公职人员|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公职人员参选及任职修例草案

原标题: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公职人员参选及任职修例草案
香港特区政府2月26日将《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正式刊宪 , 并于下月17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 。 政府发言人表示 , 本次修例工作旨在准确落实基本法第104条及其解释 , 以及其他有关公职人员的宣誓规定 , 履行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 , 相信条例草案对维护特区的宪制秩序、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有重大意义 , 有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 发言人强调 , 会全力配合审议工作 , 争取早日通过 。

公职人员|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公职人员参选及任职修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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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提出6个修订范围 , 列明在法例中进一步明确“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引入区议员须宣誓的规定;《宣誓及声明条例》亦加入具体宣誓要求 , 包括要符合宣誓程序和仪式 , 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 , 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 , 宣誓就无效 , 会丧失就任资格 。
条例草案亦提出 , 完善监誓人的安排 , 统一由行政长官或特首授权人士 , 担任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 , 以及区议员的监誓人;并修订《立法会条例》及《区议会条例》 , 订明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的人会丧失资格 , 同时完善处理机制 。 行政长官、立法会及区议会选举 , 亦会加入限制 , 任何人若曾经因为拒绝或忽略作出宣誓而被取消资格、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要求和条件 , 5年内不得参选 。 (总台采访人员周伟琪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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