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银特钢各种债务纠纷尚未完全化解 会不会成为第二个江苏申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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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钢企重组牵出这位“大佬”!引入企业“接盘” , 留下“烂摊子”!自己转战下一目标...
围绕西北地区第一大民营钢企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特钢”)的债务问题 , 新黄浦(600638)董事长仇瑜峰与袁永兴、沈水才、杨昭平等多名企业家之间发生一系列恩怨纠葛 。 证券时报·e公司采访人员了解到 , 江苏省高院的一份判决书中 , 并不认可仇瑜峰“派出所内被逼替人偿债”的说法 。
围绕申银特钢发生的各种债务纠纷 , 目前尚未完全化解 。 迷局中的另外一个核心人物就是创始人袁永兴 。 他此前创办的另外一家企业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申特”) , 一度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 2012年袁永兴引进其他企业“接盘” , 自己“转战”申银特钢后 , 江苏申特的债务危机全面爆发 。 截至2019年年底 , 公司负债高达220亿 , 已严重资不抵债 。
如今 , 袁永兴又引进建龙集团“接盘”申银特钢 , 自己则再次抽身 , 给申银特钢留下的是仍未理清的矛盾和债务纠纷——申银特钢是否会面临与江苏申特一样的命运?
法院不认可仇瑜峰“被逼替人偿债”说法
申银特钢之所以引发关注 , 源于新黄浦董事长仇瑜峰在接受采访时自称“派出所内被逼替人偿债” , 他同时指控江苏溧阳商人沈水才存在“虚假诉讼”、“高利转贷”、“鲸吞申银特钢数亿元资产”等问题 , 使申银特钢从债权人变为债务人——这也将沈水才和溧阳司法部门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
证券时报·e公司获取的判决书显示 , 去年底 ,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相关刊发平台构成侵权 , 并责令对方承担赔礼道歉 ,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偿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 。
而在2020年江苏省高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 , 对此则有更详细的记录 。 申银特钢、上海盛玄因与盛祥公司(注:沈水才控制的企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不服常州市中院民事判决 , 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 , 请求改判驳回盛祥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
上海盛玄在上诉时称 , 溧阳市公安局于2018年6、7月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罪名刑拘多名高管、员工 , “7月15日仇瑜峰被刑事拘留 , 其时恰逢仇瑜峰所投资上市公司上海新黄浦召开董事会 , 引发资本市场轩然大波 。 ”
“仇瑜峰被押解回溧阳后 , 溧阳公安要求仇瑜峰必须认罪还款 , 否则其与其他员工均无法恢复自由 。 7月22日仇瑜峰被迫与沈水才的盛祥公司、九耀公司 , 以及袁永兴的申银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 。 当天 , 仇瑜峰被取保候 。 ”上海盛玄就此称 , “《执行和解协议书》系盛玄公司实际控制人仇瑜峰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数位员工被错误拘捕的压力下 , 受公权力胁迫而违心签署 , 非真实意思表示 , 属可撤销的合同 。 本案盛祥公司属于虚假诉讼 , 其诉请应予驳回 。 ”
不过 , 江苏省高院审理后认为 , 前述执行和解协议合法有效 , 并未采纳上海盛玄的说法 。
“首先 , 盛玄公司不否认协议书上签章的真实性 , 执行和解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 应为有效 。 ”江苏省高院认为 ,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的2018年8月4日 , 袁永兴与沈水才、仇瑜峰签订协议更是对于袁永兴方、沈水才方、丙方仇瑜峰方涉诉案件以及债权债务的处理进行进一步约定 , 对于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 , 约定为“就甲方申银公司、乙方盛祥公司、九耀公司与丙方盛玄公司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书 , 丙方同意签约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8000万元(含已经支付至法院的3400万元 , 如法院未能退回丙方则需另行支付) 。 ”再一次明确表示对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认可及履行 。
江苏省高院同时表示 , 上海盛玄“因未提交证据证明 , 且其对于2018年8月4日协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 却为何又对于其中确认执行和解协议涉及的相关内容予以认可 , 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 故对于其上诉所称系受胁迫签订 , 亦不予支持 。 ”
简单来说 , 江苏省高院也不认可仇瑜峰所谓“受胁迫”的说辞 。
另根据天眼查显示 , 上海盛玄、仇瑜峰先后起诉要求撤销《执行和解协议书》和“8.4协议” , 经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后 , 未提起上诉 。
新电厂投用 , 是否与老电厂“冲突”?
2019年5月 , 袁永兴引进北京建龙集团对申银特钢进行重组 , 这家危机重重的企业看似迎来转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