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财务人员对跨年发票的问题发愁解决办法


很多财务人员对跨年发票的问题发愁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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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财务人肯定正为跨年发票的问题发愁 。 2021年还能处理不?跨年发票如何处理才不留隐患?今天 , 跟大家聊一聊''跨年报销及发票''的相关问题 。
想要明确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 ,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跨年发票!
01
跨年发票是什么?
以下两种情况的发票属于跨年发票:
1、经济业务发生在2020年 , 款项支付也在2020年度 , 但是发票是2021年才开出来的 。
2、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 , 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 , 报销和做账时间都是在次年的发票 。
02
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
在一般的情况下 , 会计处理都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 2021年报销列支2020年的费用 , 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
但是在现实的情况中 , 发票跨年度报销的问题又是每个企业客观存在的 , 所以在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的这个问题上 , 答案当然是“能” 。
但是跨年发票报销并不是无原则的 , 不是拿来任何一张都可以报销 , 发票入账有着严格的规定 , 跨年发票的处理更是如此 , 针对两种不同的情况 , 会计上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
03
跨年发票如何报销?
1、第一种跨年发票的处理
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 它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 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 , 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 , 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 , 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 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 , 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 , 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
业务已经发生 , 属于当期应该负担的费用 , 就应该计入当期 , 和发票是否到达 , 发票能否取得并无必要联系 , 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仅仅是原始凭证的一种而已 。
所以 , 对于上述第一种跨期发票的情形 , 因为属于当期发生的支出 , 哪怕没有发票 , 也应该直接做会计分录 , 记入当期费用 。
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 ,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 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 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 , 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 , 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
根据以上34号文 , 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 , 在已知2021年会收到2020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 , 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 , 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 , 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20年预计于2021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
在第二年汇算清缴之前 , 如果取得了发票(不管这个发票是2020年开具的还是2021年开具的) , 直接把发票附在2020年这张凭证后面即可 。 汇算清缴时候允许扣除 , 不用做纳税调整 。
如果 , 次年汇算清缴之前没取得发票呢?这种情况 , 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处理 , 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暂不认可这笔费用在税前支出 , 需要先把这笔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交税 。
当然这并不代表这笔费用永远不能扣除了 , 如果之后取得发票 , 还是可以追补扣除的 。 所谓追补扣除 , 也就是到费用所属期去调整纳税申报表把这笔费用扣在当期 , 当然 , 追补扣除是有五年期限的 。
2、第二种跨年发票的处理
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 , 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 , 第二年经办人员才拿过来报账 ,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理论很简单 , 还是权责发生制 。 还是应该入到上年 , 但是上年都结账了 , 怎么入账呢?这就用上了“以前年度损益”这个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 。 通过这个科目核算分录虽然是做到2021年的 , 但是不影响2021年的利润 , 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不计入利润表的 , 直接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里面去了 。
那么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呢?自然也是在2020年的汇算中处理 , 已经汇算了那就调整申报表 , 把这个费用加到所属期去扣除 , 没有申报那直接就把这部分费用算进去税前扣除 。 所以不建议大家在1月、2月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 , 很可能会返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