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交通事故赔偿款问题争执不休、调解无果,法官用这一招解决

近日 , 电白法院调解室出现了这么一幕:原、被告签下和解协议 , 原告如愿拿到赔偿款 , 双方握手言和 , 纠纷顺利解决 。 这个故事则要从电白法院去年受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说起 。

两人因交通事故赔偿款问题争执不休、调解无果,法官用这一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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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5日 , 李某超驾驶其父亲李某金的二轮摩托车 , 与陈某中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 造成陈某中、李某超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 2020年9月25日 , 陈某中向电白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超、李某金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 。
电白法院在收到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材料后 , 立即指派调解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 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而调解无果 。 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后 , 电白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 结合全案事实证据 , 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超、李某金在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连带赔偿原告陈某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14320元;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的损失 , 被告李某超赔偿原告陈某中的经济损失5031.68元、被告李某金赔偿原告陈某中的经济损失2156.44元 。
判决生效后 , 原告陈某中除要求被告李某超与李某金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款外 , 还主张后续拆除钢板费用 。 被告主动找到法官 , 希望在法官的指导下与原告就赔偿款履行事项进行和解 。 承办法官了解该情况后 , 随即询问原告和解意向 , 原告表示同意 , 提出希望通过和解一次性解决判决内容及后续拆除钢板费用的问题 , 争取节前拿到赔偿款 。 在法官的促成下 , 原、被告双方见面 , 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
两人因交通事故赔偿款问题争执不休、调解无果,法官用这一招解决】在调解室 , 对原、被告双方提出的法律疑惑和询问 , 承办法官一一作出了解答和回应 。 原、被告双方爽快签下和解协议 , 就判决内容及后续拆除钢板费用作出约定 , 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履行完毕 。 双方握手言和 , 同时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 至此 , 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 原告如愿拿到了赔偿款 , 双方当事人不用就后续事项继续奔波 , 有效减轻了诉累 , 节约了司法成本 。 茂名晚报讯采访人员梁奈通讯员伍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