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黎智英保释作废、狱中过年,女儿当庭哭泣

原标题:黎智英保释作废、狱中过年 , 女儿当庭哭泣
就香港特区律政司上诉黎智英保释的案件 , 香港终审法院9日上午开庭宣判 , 5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上诉得直(即上诉成功) , 撤销黎智英保释决定 , 立即还押监房 。
这意味着 , 黎智英将在狱中度过即将到来的农历新年 。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 , 听到判决后 , 黎智英女儿及家人在庭内哭泣 。

黎智英|黎智英保释作废、狱中过年,女儿当庭哭泣
文章图片
黎智英抵达法院图源:香港文汇网黎智英的代表律师透露 , 会重新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释申请 , 但需时准备相关文件 , 有关聆讯排期有待法庭决定 。
现年73岁的黎智英是“壹传媒”创办人 , 他于去年被控欺诈及违反香港国安法 , 是香港首名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名的人 。
去年12月23日 , 黎智英获准保释 , 引发舆论哗然 。 保释条件包括现金1000万港元、不得离开住所、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等 。 对此 , 香港特区律政司随即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
去年12月29日 , 香港司法机构公布批准黎智英保释的书面判决理由 , 法官李运腾认为案情有可争议空间 。 李运腾还称 , 相信可通过严格的保释条件降低黎智英潜逃风险 。

黎智英|黎智英保释作废、狱中过年,女儿当庭哭泣
文章图片
香港终审法院相关判决书页面【黎智英|黎智英保释作废、狱中过年,女儿当庭哭泣】终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 , 原审法官(即李运腾)引用错误的分析 , 错误地诠释了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二)条 , 把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二)条与《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G条混为一谈 , 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式 , 没有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二)作出妥善评估 。
负责此次案件审理的5名法官是: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 , 非常任法官陈兆愷、司徒敬 。
法律链接——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在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羁押、审理期限等方面的规定时 , 应当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时办理 , 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 不得准予保释 。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