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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4年体检时发现自己左肾不见后,周福斌的人生换了一个“剧本”。那年,他15岁。最初的5年里,父母带着他,跟怀疑1997年给他做手术时“偷”了他左肾的医院打了5场官司。期间,他做了11次各种检查和5次司法鉴定。但最后,法院、医院和鉴定机构都没能回答那个折磨周家人十几年的问题——左肾到底怎么没了?官司定案后,周福斌选择性地遗忘自己少一个肾的事实,如常人般生活。直到2014年,本要顺利完成的婚事,在提亲那天被女方父母回绝:“男人少一个肾就是不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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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周福斌开始积极生活锻炼身体此后,周福斌经历了长达几年的重度失眠。周福斌告诉南风窗采访人员,他想尽快找出丢肾的“秘密”。解答这个17年来一直没有答案的问题,似乎只有剩下一个办法——“开腹验肾”。 车 祸1997年1月29日,周福斌8岁,被装沙的农用小四轮车压伤。因伤势过重,他被转至贵溪市人民医院。术前CT报告显示:左下肺挫伤(肺出血),右侧胸腔积血,脾破裂,并注明双肾形态、密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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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29号手术前CT显示:双肾形态密度正常术后22天,周福斌已经可以下床走路,主刀医生告诉周母可以出院了。周母不放心,要求做个跟术前一样的全身CT检查。医生劝周母,不用做那么多检查,省点钱给孩子补点营养。在周母的再三要求下医生开了一个胸部CT检查。检查发现,周福斌左侧胸部仍有积液,周母不同意出院。“片子”中,周福斌右肾可见,左肾没被拍进去。之后,周福斌又多住了22天。出院后,一家人的生活回归正常。周家人谁也没想到,这一切“美好”会被7年后的一次体检打破。2004年6月,周福斌身体变差,周母就带他到鹰潭市解放军第184医院做全身检查。B超检查显示:左侧肾区未探及肾脏回声。周母不解,问医生那是何意,医生告诉周母,“少一个腰子”。医生问孩子有没有做过有关肾的手术,周母说7年前出车祸时做过手术,但跟肾无关。次日,周母带着当年的CT去找体检医生。看完后,医生告诉周母,手术前双肾完整,现在只有一个,这事估计要打官司,建议进一步检查。此时,周家人突然觉得当时医生让周福斌提前出院并一开始拒绝做全身CT的做法很反常,他们由此怀疑就是在那次手术中,周福斌的肾被医院“偷走”。6月24日,周母带着周福斌到贵溪市人民医院做了螺旋CT检查,“左肾缺如”。当天,又去贵溪市中医院做了“彩超”检查,“左肾缺如”。周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找理由去贵溪市人民医院复印当年的病历,准备起诉。但法院不予受理,称这事应去卫生局调解。之后,当地卫生局介入,并委托鹰潭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2004年8月31日,周家和医院双方共同到江西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给周福斌做MRI(磁共振成像)检查,“左肾未见显影”。9月15日,鹰潭市医学会出具鉴定书,否认了医疗事故。鉴定书分析意见中,专家组成员认为周福斌属于左肾萎缩而非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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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31日江西二附医院MRI片显示:右肾代偿性增大,左肾缺如周家不服鉴定,又先后去上海瑞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检查求证,结果都是“左肾缺如”。之后的一个周末,周福斌从学校回来时,父亲告诉他,妈妈和哥哥因为去医院协商他的事情被警方“关了”。那是2005年5月26日,周家同医院协商丢肾的事情时起了冲突,医院报了警,随后警方将周母等行政拘留。15天拘留结束后,周家觉得委屈,退休老采访人员胡伦奎注意到了喊冤的周家父母。后来经过实地走访,他写了一份材料寄给周家,让他们找机会交给市委书记。蹲守了两天后,他们把材料递到了市委书记手里。没几天,贵溪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没想到这场官司一打就是5年,而且结果未能如他们所愿。 官 司法院受理后,周家提出重新鉴定。2005年9月28日,江西医学院二附院对2004年8月31日“左肾未显影”的片子进行会诊,得出与之前相反的结论:左肾细小,大小约3.2(长)X0.9(宽)X1.7(厚)cm。在报告单上,医院特别注明:贵溪市人民法院要求会诊。这一会诊结果被用于12月27日江西省医学会出具的鉴定书中。该鉴定书也否认了医疗事故,并依据前述会诊结果认定周福斌的左肾依然存在,只是萎缩,并非“缺如”。2006年8月3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周福斌诉讼请求。周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退休老采访人员胡伦奎和解放军442医院放射科主任医师胡绍童担任周福斌的代理人。庭审时,胡绍童要求出庭质证的鉴定专家当庭指出以往片子中,他们所确认的3.2X0.9X1.7cm左肾的具体位置。对方不愿意,双方起了争执,引起混乱,庭审草草结束。2006年12月21日,鹰潭中院做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同时,中院给原审法庭附了一份内部意见函,大意是:此案不算你院错案,争取调解结案。发回重审后,贵溪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周福斌左肾是萎缩还是缺如,以及对应原因进行司法鉴定。之后,由各方代表陪同周福斌一起去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做检查,增强CT检查报告:左肾缺如。最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未给出明确结论,并提出最终确定是“缺如”还是“萎缩”的方法是手术探查。但因为这种方法属创伤性、非常规检查,不提倡做。贵溪法院于2008年2月1日做出再审判决:原告左肾缺如还是萎缩,以及相应原因无法查明,根据公平原则,判医方给予周福斌12万元补偿。随后,周家和医方均提起上诉。医方认为,在周福斌手术过程中他们并不存在过错,所以12万元的补偿有失公平。周家指出,自1997年车祸后,周福斌再未做过任何手术,而且医院对入院和手术时间做了改动,这更加使他们确定,就是医院“盗肾”。在多次医疗鉴定中,医方都坚称手术时间是17:30—19:30,因而不可能在短短2小时内同时完成车祸治疗和肾切除手术。但周家坚持手术时长近8小时,并指出医院将入院时间从“压伤后3小时入院”改成了“压伤后6小时入院”。因为周家拿到的有周父签名的《外科术前小结》中载明是前者,但医方在法庭上提供的没有周父签名的《出院小结》中变成了后者。2008年9月5日,终审判决中,鹰潭中院指出,经多方鉴定机构鉴定,均未得出周福斌左肾是“萎缩”还是“缺如”以及对应原因。但因考虑到周福斌年纪尚小,损伤较重,将补偿金额从12万元增加至15万元。第二年,周家又向江西省高院提起了再审申请,最终被驳回。至此,有关周福斌“丢肾”一案落下帷幕,但留下了一个至今仍未解决的疑问——左肾到底是缺如还是萎缩?在那5年里,为了解答这个问题,周福斌做了11次相关检查。而这些检查呈现出一个“规律”——凡是周家单独去做检查时,结果都是“左肾缺如”,而由官方陪同和委托去做检查的时候结果都是“萎缩”。这其中有两次“例外”,但之后都通过会诊的方式得以纠正。2004年8月31日,由贵溪医院陪同所做的MRI检查显示左肾未显影,但这个结论在应一审法院要求会诊后,变更为:左肾细小。2007年6月19日由法官、政法委副书记等陪同,在重庆大坪医院所作的结果为“左肾缺如”的CT检查,在5天后的会诊中变更为:左肾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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