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6--拉夏貝爾:收到有關上海金融法院就控股股東持有的A股股票進行強制拍賣的通知

原标题:06116--拉夏貝爾:收到有關上海金融法院就控股股東持有的A股股票進行強制拍賣的通知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 並明確表示 ,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新疆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XinjiangLaChapelleFashionCo.,Ltd.
(前稱「ShanghaiLaChapelleFashionCo.,Ltd(上海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116)
收到有關上海金融法院就控股股東持有的A股股票進行強制拍賣的通知
因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邢加興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上海合夏未履行與邢加興先生及上海合夏股份質押有關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產生的公證債權文書 , 上海金融法院擬拍賣或變賣邢加興先生及上海合夏合計持有的186,800,000股A股股票及孳息 , 佔公司總股本的34.11% , 佔邢加興先生及上海合夏合計持有股份數量的99.85% 。
公司於2021年1月29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司法處置股票公告》 , 獲悉邢加興先生持有的公司141,600,000股A股股票將於2021年3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平台公開進行股票司法處置 。
本次拍賣如全部或大部分成交 , 邢加興先生將可能不再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須謹慎行事 。
I.基本情況
本公告由新疆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 與其附屬公司合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條與第13.10B條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作出 。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7月12日 , 2020年7月16日 , 2020年8月17日 , 2020年9月24日和2020年11月10日有關(a)(i)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邢加興先生及(ii)邢加興先生之一致行動人上海合夏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合夏」)所持公司A股股票被輪候凍結(「凍結令」)及(b)該等A股股票可能由上海金融法院進行拍賣或變賣的公告(「該等公告」) 。 除另有所指外 , 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
誠如該等公告所披露及截止本公告日期:
(i)邢加興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41,874,425股A股股票(「邢先生股票」) , 佔本公司總股本的25.91% 。 邢加興先生已合計質押141,600,000股A股股票 , 佔邢加興先生合計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的99.81%及本公司總股本的25.85% 。
(ii)上海合夏持有本公司45,204,390股A股股票 , 佔本公司總股本的8.25% 。 上海合夏已合計質押45,200,000股A股股票 , 佔上海合夏合計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的99.99%及本公司總股本的8.25% 。
(iii)上述186,800,000股A股質押股票(「質押股票」)均已低於該等質押股票的最低履約保障比例 。
(iv)邢加興先生及上海合夏合計持有187,078,815股A股股票 , 佔本公司總股本的34.16% 。 該187,078,815股A股股票已全部被輪候凍結因邢加興先生及上海合夏未提前回購分別質押給海通證券或中信證券的股票或履約保障措施 , 因此海通證券和中信證券已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凍結該A股股票 。
(v)上海市金融法院發佈《執行裁定書》(2020)滬74執216號之一和(2020)滬74執425號之一 。 據此 , 上海金融法院裁定拍賣或變賣質押股票 。
II.司法處置股票公告的內容
2021年1月29日 , 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2020)滬74執425號《司法處置股票公告》 , 獲悉公司實際控制人邢加興先生持有的公司141,600,000股A股股票將於2021年3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平台(「司法執行平台」)公開進行股票司法處置 。
上海金融法院將於2021年3月5日在司法執行平台公開進行股票司法處置 , 其公告內容如下:
「1.處置標的物:邢加興持有的公司141,600,000股股票 , 證券簡稱:*ST拉夏 , 證券代碼:603157 , 證券性質:限售流通股 , 占公司總股本的25.85% , 本次處置可能會導致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和大股東的變更 。
拍賣價格:本次股票處置的起始單價為該部分股票在評估基準日2020年11月17日每股評估價人民幣1.81元的70% , 未超過處置起始單價的競買出價無效 。
特別提示:經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該上市公司查詢 , 上述限售流通股票為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 , 原解除限售日期為2020年9月25日 。 未能解除限售的原因:按照上市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供的說明 , 根據上市公司穩定公司股價預案及控股股東邢加興據此做出的承諾 , 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前提條件滿足時 , 如控股股份違反相關穩定公司股價的義務 , 公司將採取不得轉讓公司股份、延長鎖定期等措施直至其按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上述措施時為止 , 具體內容詳見上市公司2017年9月22日的《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 。 競買人在參與競買前應自行向上市公司、證券監管機構瞭解上述股票的限售原因 , 避免產生相關投資風險 。 限售解除條件以上市公司及監管機構的最終意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