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婆屋|清末的最为奇风异俗:女子终生不与丈夫( 二 )


姑婆屋|清末的最为奇风异俗:女子终生不与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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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代中后期起 , 相继产生了自梳女和不落家的特殊习俗
过去女子出嫁 , 须由母亲束髻 , 立心不嫁者则履行一定的仪式自行束髻 , 称“自梳”.仪式通常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举行 。
姑婆屋|清末的最为奇风异俗:女子终生不与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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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女子出嫁 , 须由母亲束髻
当事者预先购备新衣鞋袜妆镜头绳及香烛酒肴 , 以黄皮叶煮水沐浴 , 设供拜观音 , 立誓永不婚嫁 , 然后由年长的自梳女将其辫子梳成发髻 , 更换新衣新鞋 , 向其他自梳姐妹一一行礼 , 经济宽裕的 , 还须摆酒宴客 。
履行仪式后 , 该女子即为“梳起”,正式成为“自梳女”,终生不得翻悔 。 “自梳女”平日可继续居住母家 , 采桑缫丝 , 自食其力 , 闲时常到“姑婆屋”与众姐妹聚会 , 在生活上互相扶持 , 亲如家人 。 年老或病危 , 必须移居“姑婆屋”,绝不能在母家去世 。
“不落家”是自梳女子的一种假婚习俗 , 为避免遭父母强迫嫁人抗争无效所采取的折衷办法 , 过门行婚礼而拒绝同丈夫寝处 , 三朝回门后即长居母家不返 , 故称“不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