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200元欠款未果,债主竟反赔偿近40000元并获缓刑,神操作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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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 , 男子向他人追讨200元 , 一番操作之下竟反过来赔偿他人近40000元 。 2021年1月 , 该男子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 缓刑 。 究竟怎样的神操作造成这一结果呢?

追讨200元欠款未果,债主竟反赔偿近40000元并获缓刑,神操作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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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力(化名) , 男 , 1964年出生 , 汉族 , 初中文化 , 务工 ,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人 。
事发当日中午12时左右 , 黄大力来到泰和县马市汽贸商店向刘一手(化名)追讨200元欠款 ,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 , 何况钱也不多 , 才200元 , 但是刘一手就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想还钱 , 因此两人发生了争执 。 争执过程中黄大力推搡、拉扯刘一手 , 致使刘一手摔倒在地 , 说来也真是巧了 , 刘一手这一摔竟致其左脚受伤 。 刘一手以此为由要求就医治疗 , 并向警方报案 。 后经鉴定 , 刘一手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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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 , 黄大力见刘一手报警就主动至公安机关投了案 , 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 黄大力主动赔偿了刘一手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9000元 , 刘一手对黄大力的行为予以谅解 , 请求司法机关对黄大力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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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 黄大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轻伤二级 ,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应对其依法予以惩处 。 黄大力主动投案 , 如实供述 , 具有自首情节 , 并积极赔偿了刘一手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 自愿认罪认罚 , 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据此 ,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 ,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判决:黄大力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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