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发明了一项专利在个人名下,怎么用于老板的公司使用?如何纳税?

问题:老板发明了一项专利在个人名下 , 怎么用于老板的公司使用?如何纳税?

老板发明了一项专利在个人名下,怎么用于老板的公司使用?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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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发明了一项专利在个人名下,怎么用于老板的公司使用?如何纳税?】方式一:老板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定年限的专利权使用合同 , 公司按年支付其使用费 。 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 参考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 参考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lt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gt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 , 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 ,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 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 , 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 ,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 , 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 , 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 , 税款多退少补 。 ”方式二:老板个人以专利技术对企业进行投资 , 投资期内老板拿投资收益 。 个人以专利技术对企业进行投资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可以选择递延到股权转让的时候纳税 。 提醒1:由于该项专利技术是你自己研发的 , 没有市场价格 , 建议先做评估 , 然后根据公允的评估价格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 根据专利技术的发票和股东会决议等:借:无形资产-专利技术贷:实收资本-自然人提醒2:用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 , 投资时可以不用交个税 , 选择递延到转让股权时再交20%的个税 。 若是用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之外的实物资产入股 , 需要交纳20%个税 , 可以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 参考1: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免征增值税 。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 , 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 , 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 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 参考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规定 , 自2016年9月1日起 ,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 , 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 , 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 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 , 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 , 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 , 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 , 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 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 因此 , 个人以专利权投资企业应该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2016年9月1日以前 , 投资入股当期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 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16年9月1日起 , 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 , 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 , 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 方式三:老板个人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出售给企业 , 取得卖价款 。 应按“财产转让所得”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 提醒:个人出售专利技术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 , 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 , 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 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 参考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八)项规定 , 财产转让所得 ,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第十七条规定 , 财产转让所得 , 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 参考2: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 ,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 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