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珍|民间讼师王淑珍案重审宣判:罪名、犯罪事实与一审相同,仍将上诉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李桂)11月5日 , “民间讼师”王淑珍案重审宣判 , 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法院认定王淑珍犯敲诈勒索罪 , 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11月14日 , 王淑珍的辩护律师范辰收到了重审判决书 , 他表示 , 此次判决与2019年2月的一审判决结果相同 。
现年68岁的王淑珍为山西运城的一名退休教师 , 曾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参与了数十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一起刑事申诉案件 。 代理案件过程中 , 她多次举报、控告相关公职人员 , 其中18名干部先后受到纪检监察等机关的处理 。
2019年2月27日 , 王淑珍被芮城县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 , 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 , 与王淑珍为当事人争取调解费、健康损害赔偿费等问题有关 。 王淑珍上诉后 , 运城市中级法院认定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 , 发回重审 。
2020年11月5日 , 王淑珍案重审宣判 , 芮城法院再次认定其犯敲诈勒索罪 , 并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范辰称 , 重审判决认定的4起犯罪事实均与原一审判决相同 , 且均与其代理的案件相关 。
比如代理某工程款执行案时 , 王淑珍多次控告某村村主任、某乡党委书记妨碍执行 。 后来 , 前述村主任及乡党委书记各给了王淑珍10万元 。 此外 , 王淑珍还为一名民事诉讼原告争取了40万元赔偿费、在一起案件中收取3万元代理费 。 上述共计63万元 , 均被重审判决认定为敲诈勒索 。
11月14日 , 范辰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王淑珍将继续上诉 , 并将申请二审异地审理 。
据运城市委政策研究室微信公众号“运城论坛YCLT”的文章 , 王淑珍案一审前夕 , 运城市委书记曾公开表示王淑珍是“诬告党员干部的不法人员” 。 “法院审判前 , 市领导就认定王淑珍是‘诬告陷害干部’了 , 运城的法院还能公正地、不受干扰地审案吗?因此 , 我们申请异地审理 。 ”范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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