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德文|河北农民承租地被强征:37场官司后遇行政区划调整 不知道该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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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德文|河北农民承租地被强征:37场官司后遇行政区划调整 不知道该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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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沈轶
河北省邯郸市黄粱梦村因成语典故“黄粱美梦”、“一枕黄粱”而得名 , 然而 , 住在这的农民魏德文却表示 , 自己一家人承租的13亩地成了“一枕黄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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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德文|河北农民承租地被强征:37场官司后遇行政区划调整 不知道该告谁】
11月11日 , 魏德文向封面新闻(thecover.cn)采访人员出示了37份法律文书 。 他说 , 自己打了37场官司 , 经历的近50多个法律程序 , 仍然毫无进展 。
据魏德文透露 , 自2014年 , 其13亩承包地被强行征收后 , 他先后维权6年之久 , 好不容易等到法院认定政府未补偿“不妥” , 却又因为行政规划调整 , “找不到”了赔偿主体 。
今年11月19日 , 其起诉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等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行政案件 , 将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 。 当被问及这次官司如果还不能解决时 , 魏德文表示 , 希望能结束这一场 “黄粱噩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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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20年还没到期未接到通知突遭强征
魏德文今年57岁 , 出生于邯郸市丛台区黄粱梦镇黄粱梦村 。 1999年4月份他见位于黄粱梦村南的窑坑废地一直荒弃、闲置 , 便找到当时的负责人 , 将这里承包了下来 。
据魏德文提供的资料显示 , 1999年4月8日 , 魏德文与原邯郸县(现丛台区)黄粱梦镇黄粱梦村民委员会签订过两份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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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载明 , 为搞活经济 , 更好地开发利用废旧土地、挖渔塘 , 村委会同意开发承包南窑坑废地共计13亩 , 承包期20年至2019年4月8日 , 承包费为每亩150元 。
除了这两份承包协议书 , 魏德文手里还有一沓泛黄的交费收据 , 他表示 , 不管村委会班子如何调整、人员如何变化 , 自己从来没有欠交过任何承包费 。
从1999年承包开始 , 魏德文对原来荒废的土地进行了大规模的平整 , 先后从事池塘养鱼、修圈养猪、农家乐饭店等综合经营业务 。
随着产业的发展 , 魏德文家的日子 , 也越过越红火 。
然而 , 这样的红火 , 却在魏德文承包经营的第14年 , 戛然而止 。
据魏德文介绍 , 自2013年1月20日那天 , 自己的承包地突然遭到了当地房地产公司打围 。
自己的承包地突然遭遇打围 , 魏德文自然找到了该房地产公司 。 但接触后却被对方告知 , 自己的承包地 , 如今已经到了别人手里 。 魏德文不相信 , 想要看对方的手续 , 却被拒绝 。
2014年12月5日 , 魏德文在经过一周的准备后 , 向邯郸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了《请求贵局依法对于申请人所在承包地等范围是否为安联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手续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 7天后 , 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向魏德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 并向其出示了复印的2014年6月、11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看着这两份文件上的规划地点和规划面积 , 魏德文才相信 , 自己的承包地 , 真的已经变成别人的了 。
当时已经51岁的老魏有些不理解 , 怎么自己经营了10多年的地方 , 一眨眼就变成别人的了? 分页标题
在此后的日子里 , 魏德文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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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场官司都遭驳回承租的土地已经起了高楼
2014年的12月25日 , 魏德文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申请 , 撤销房地产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复议 。 然而 , 却遭遇了驳回 。
而后 , 他先后向丛台区人民法院 , 以及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证行政诉讼 , 也均被驳回 。
魏德文说 , 当时被驳回的理由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 但他查阅过《行政许可法》 , 根据该法案第36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 ,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 , 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以及第47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 , 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 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的相关规定 , 政府在作出“征地”的决定之前 , 都有义务要告诉他这个承包人 , “但从头到尾 , 都没有人告诉过我这方面的事 , 更不要说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机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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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 魏德文向封面新闻采访人员出示了自己持有的37份裁判文书 , 其中与魏德文对簿公堂的政府单位包括了邯郸市城乡规划局、邯郸市丛台区发改局、原邯郸县人民政府、邯郸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内 , 共11家之多 。
从要求撤销“许可证”的行政复议 , 到起诉相关单位的行政诉讼 , 最终再到“要钱”的赔偿诉讼 , 6年时间里 , 魏德文前前后后经历了近50多个法律程序 。
从这些法律文书中 , 不难发现 , 2015年以前 , 魏德文一直致力于想要讨回承包地地 , 而在2015年后 , 他则致力于向政府讨要“征收补偿” 。
对于这种方向的转变 , 魏德文回应封面新闻(thecover.cn)采访人员称 , 看着自己以前的承包地逐渐修起了高楼大厦 , 他逐渐明白 , 讨回承包地已经并不现实 , “所以 , 我将注意力放在了讨要补偿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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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提起诉讼却找不到“被告”
据魏德文所提供的资料显示 ,2015年 , 魏德文先后将原邯郸县国土资源局、以及邯郸市政府 , 送上了被告席 , 要求对方给予征收补偿 。 然而 , 这两次起诉 , 均被驳回 , 前者是法院认为魏德文 “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 后者 , 则是因为 “不能认定邯郸市人民政府是征收土地主体” 。
对此 , 魏德文再次感到了迷茫 , 到底状告谁 , 才能“既让自己是主体 , 同时也让被告是主体?”
经过再三研究 ,2016年7月 , 魏德文终于确定了“邯郸县人民政府” , 并将对方送上了被告席 , 要求对方赔偿300万 。 在这一次的审理中 , 邯郸中院认定“邯郸县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 , 未对魏德文鱼塘及设施作出相应补偿实属不妥 , 但提出赔偿300万元及补偿请求 , 未提供证据不予支持” , 随后 , 魏德文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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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败诉 , 但魏德文第一次看到法院认定 , 是政府未补偿“不妥” , 而不是“不具备主体资格” , 魏德文说 , 他以为自己看到了希望 。分页标题
河北省高院在接到此案后 , 直接将邯郸市人民政府列为被上诉人参加二审行政诉讼 , 并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于2017年9月裁定发回邯郸中院重审 。
然而重审中 , “主体问题”又出现了 。
在魏德文上诉期间 , 2016年10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邯郸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邯郸市撤销邯郸县 , 将相关区域分别划归邯山区、丛台区管辖 。
在重审中 , 邯郸中院表示 “因原邯郸县政府被撤销 , 我院变更邯郸市政府为被告继续审理 , 现查明黄粱梦镇划归丛台区政府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为适格被告 , 遂驳回魏德文起诉” 。
再次上诉后 , 河北高院2020年2月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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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再次被驳回 , 魏德文依据河北省高院的裁定内容 , 正式转向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申请支付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材料 , 随后对丛台区政府 , 提起了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诉讼 。
10月20日 , 作为被告的丛台区人民政府做出答辩称 , “涉案土地征收以及征地补偿安置 , 已由原邯郸县人民政府实施完成且符合法律规定 , 后因邯郸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 将黄粱梦镇划归入丛台区后 , 答辩人作为诉讼主体应诉 , 答辩人并未涉案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 ”
同时 , 丛台区人民政府表示 , “魏德文的补偿款已经由黄粱梦镇财政所于2013年转至村委会账户 , 多次通知其领取 , 但魏德文拒不领取 , 并非不予支付 。 ”
最后 , 丛台区人民政府请求法院驳回魏德文的诉讼 。
“丛台区政府意思是他按指定答辩可以 , 但不能作为被告 。 ”对于该答辩 , 魏德文始终表示 , 自己从未收到过相关通知 。 而法院方面也并未驳回魏德文的诉讼请求 , 将于11月19日开庭审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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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 封面新闻(thecover.cn)尝试了联系魏德文所在黄粱梦镇副镇长魏翠玲 , 其作为乡镇负责人 , 分包魏德文一案的具体事宜 。
然而 , 在知道封面新闻(thecover.cn)采访人员要了解魏德文的案件后 , 对方表示自己需要在工作时间接受采访 。 随后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又联系了魏德文所在黄粱梦镇的镇委书记詹金东 , 对方在接到采访人员电话后表示 , 关于魏德文的问题 , 是一个区划调整引起的老问题 , 一句两句话根本说不清楚 , 他表示自己目前有公务要处理 , 希望第二天再与采访人员沟通 。
11月12日上午和下午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多次拨打上述两人电话 , 但两人均未接听 , 并表示正在开会 。
11月13日 , 封面新闻(thecover.cn)采访人员再次电话联系魏翠玲 , 她明确拒绝接受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