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允许卖过期食品了?

又被一则新闻惊倒了 。内蒙古夫妻二人买到超市的过期食品 , 声称食用后呕吐腹泻 , 要求超市赔偿5000元 , 否则举报 。 老板不同意赔偿 , 随即报警 。 民警到来后以敲诈勒索罪将男的刑拘 , 女的因在哺乳期 , 被取保候审 。
超市允许卖过期食品了?
看后大惑不解 , 超市出售劣质商品 , 如同小偷行窃时被抓 , 居然抢先报警 , 谁在背后给他撑腰?莫非国家放松了食品监管 , 允许销售过期食品了?俗话说食品安全无小事 , 伪劣商品摆在了货架上 , 严重危害社会 。 无论是有意为之 , 还是疏忽大意 , 都应当接受处罚 。《食品安全法》规定 , 售假经营者要承担“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责任;夫妻俩只是扬言举报 , 又没有以老板的人身安全和自由来威胁 , 怎么会定性为敲诈勒索呢?民警同志介绍案情时 , 把超市方称为被害人 , 更让我忧心忡忡 。 过期食品是出售的 , 谁买到谁就是受害人 , 怎么企图非法获利的反而成了被害人?当然 , 我是在断章取义 。实情是夫妻二人无固定收入 , 生了二胎后觉得生活压力太大 , 就选择个人经营 , 管理漏洞较多的小超市 , 专挑过期食品来买 。 再利用女方哺乳期的身份索赔 。 二人已经在5家超市得手 , 获利2万余元 。可这跟基本事实没什么冲突啊 。夫妻利用闲居时间 , 通过购假索赔 , 既为家庭赚取了收入 , 又为社会消除了食品隐患 , 可谓一举两得 , 怎么能扣上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 给刑拘了呢?有人说按照食品法的规定 , 是退一赔十 , 他漫天要价的5000元赔偿额超过了这一比例 , 理应视作敲诈 。这就更不对路了 。 索赔方为了利益最大化 , 夸大受害程度是一种本能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时 , 提出的金额是两千两百多万元 , 最后判给了490万 , 怎么没定他个敲诈勒索?有人说他动机不良 , 知假买假是为了获利 。这就更无知了 , 人性都是逐利的 , 运管站路况执法的目标里就包含着收取罚款 , 公安部门查赌、查嫖 , 获取赌资和罚金都是一大动力 。 你总不能据此否认他们的管理秩序功能吧?民警破获盗窃案 , 勒令小偷交出赃款 , 难道能算是敲诈?夫妻二人将目标锁定在管理漏洞较多的个体小超市 , 正是他们的精明之处 。 国营大超市即使出现食品质量问题 , 也有推诿掩过之术 , 更有保护伞来摆平 。 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 , 经济上不划算 , 这才退而求其次 。夫妻的行为在客观上促进了小超市弥补管理漏洞 , 避免了消费者受害 , 没有什么毛病 。 民警据此拘捕二人 , 助长商家售假贩假 , 是在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这些逻辑是从个人情感出发的 , 法律也不至于违背民意吧?百度了一下 , 果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 不论是严格意义上的消费者还是知假买假者 , 都有权向其索赔 。还查到一个案例:2013年上海二市民因知假买假索赔 , 被警方刑事拘留 。 37天后 , 检方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 警方撤案 。 二人委托律师申请国家赔偿 。 2014年3月底 , 上海警方作出赔礼道歉 , 分别给予一万元的赔偿 。当时此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 事过六年 , 内蒙古警方居然一无所知 , 其专业水平真令人绝望 。恭喜夫妻二人 , 无故被拘 , 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国家赔偿了 。 尤其是女方在哺乳期间受到惊扰 , 能够理直气壮地、合法地敲诈他们一大笔精神损失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