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争也没用?明年起,继承父母房产,全部按4大“新规”办

广发银行联合西南财大的报告显示 , 2019年中国城市家庭户均总资产规模为161.7万元 。 其中家庭总资产中住房资产占比高达77.7% , 远高于美国的34.6%;而金融资产仅占11.8% , 在美国这一比例为42.6% 。 换言之 , 中国绝大多数家庭的财富基本被房地产“掏空”了 , 而且我国的绝大多数居民的金融资产配置处于“亚健康”状态 , 即一旦房地产市场发生动荡 , 中国家庭财富就将急剧缩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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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从“爱存钱”到“爱投资买房” , 到底经历了什么?我们分析认为 , 这其中有三大主要因素推动:其一、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剧 , 房子对于一个家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 。 国人突然变得爱买房 , 解决居住倒是次要 , 主要原因是房子和户籍、学区、医疗等资源深度捆绑 。 而且这些都是刚需 , 更是租房所无法替代的;
其二、伴随着房地产的高速发展 , 房子的投资价值逐渐凌驾于居住价值之上 。 简言之就是数以亿计的人把房子当作攫取财富的“造富”工具 。 尤其是过去10年被称为是房地产投资的“黄金10年” , 买房可以躺着赚钱 , 房地产在数以亿计的国人心中占据非同一般的地位 。 无数人用亲身经历告诉所有人:有钱就赶快买房不会错;
其三、就是传统思想在作祟 。 从古至今 , 中国人都有浓厚的土地情结 。 房子更是一个人在城市立足的基础 。 “有钱先买房、置办田产” , 这更是老祖宗留下来的亘古不变的投资逻辑 。 叠加绝大多数国人都有一劳永逸的消费习惯 , 对房屋产权的占有欲望颇高 。 所以 , 有钱都会想方设法“买断”房子产权 , 而不是租房的“订阅式”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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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专家都说过 , 房子是家庭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 , 更是家庭财富的直接体现 。 房子不仅仅是安身立命的居住场所 , 更是一个个家庭的“稳定器” 。 换言之就是 , 房子作为一个家庭总资产的核心 , 它的拥有与继承问题 , 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一个家庭的稳定 。 尤其是父母子女多的家庭 , 房产的继承与分配问题 , 从来都是最容易引起利益冲突的点 。 特别是那些老人在世时未妥善安排好房产继承 , 子女为争夺房产而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 。 此前有新闻报道 , 为争夺房产继承权 , 上海的5个子女 , 竟打官司近10年 。 就因为2套房子 , 5个兄弟姐妹从此亲人变仇人;更有新闻报道 , 3个子女为争夺父母名下房产 , 竟然大打出手 , 老人无奈只能将3个儿女告上法庭 。
为争夺房产子女间、子女与父母间“反目成仇”的案例不胜枚举 。 这类事件层出不穷 , 其根本原因是什么?我们认为 , 这其中有道德缺失的因素 , 但归根结底还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不严谨 , 尤其是父母立遗嘱分配名下资产这方面 , 过去的规定都有明显不足 , 所以才让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时 , 有了很多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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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民法典》新规 , 对房产的各类继承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从明年起 , 继承父母的房产 , 全部按4大“新规”办 。 子女们请一定格外留意 , 因为按照“新规”依法继承父母房产 , 即使有人不服气 , 可能再争也没用了:
首先、立遗嘱新增“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新方式 , 弥补了不足
生前提前立好遗嘱是最好地处理名下资产的方式 。 但碍于过去的公证立遗嘱方式有很明显缺陷 , 叠加老年人行动不便 , 所以鲜有人会这么做 。 一方面 , 它的适用范围很窄 , 另一方面补偿更改起来特别麻烦 , 毕竟立遗嘱的对象都是老年人 , 他们或行动不便 , 或久病卧床 , 根本没有那么多的精力 , 多半都是顺其自然 。
自明年起实行的《民法典》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形式 。 较之前的公证立遗嘱方式 , 新规确实大大提高了立遗嘱的可能性 , 因为手机现在很普遍 , 立遗嘱已经少了很多障碍 , 也弥补了现有规定的不足 。 不过 , 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 , 新方式也有2个条件限制:1、要求在立遗嘱时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2、要清晰手写签名和标注立遗嘱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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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
上面我们提到了 , 公证遗嘱有明显的缺陷 , 但这不妨碍它成为最有优先权的遗嘱方式 , 目前的规定下 , 公证遗嘱的效力依然最高 , 无论老人生前立下了多少份遗嘱 , 最后也是公证遗嘱优先 , 即公证遗嘱才算数 。 比如老人一开始做了公证遗嘱 , 把房产留给大儿子 , 但是因为后期久病卧床 , 孝顺伺候的是小儿子 , 老人就想把房产留给小儿子 , 于是又立了文字遗嘱 。 但最后采纳还是公证遗嘱优先 。 所以我们说 , 现有的规定是有一定缺陷的 。分页标题
不过 , 值得庆幸的是 , 从明年起实行的《民法典》新规 , 对这一项进行了全盘修改 。 新规明确: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权 , 即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下 , 以最后符合条件的遗嘱为准 。
打个比方 , 某老人先做了公证了遗嘱和文字遗嘱 , 但后来又录制了合法的录像遗嘱 。 按照新规 , 录像遗嘱才是最有法律效力的 , 老人名下的财产分配 , 最后也要以录像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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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增设了“宽恕”制度 , 凸显人性化
“宽恕”制度说白了就是“反悔权” , 修正的机会 。 比如 , 老张有2个儿子 , 小儿子一直和父母生活 , 但能力和孝心不行 , 不得父母喜爱 。 大儿子虽然能力较强 , 但曾经犯过错 , 失去了继承权 。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 随着老人生病后大儿子的陪伴照顾行为 , 以及大儿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 下决心悔过自新 。 所以父母决定原谅大儿子 。 这种情况下 , 大儿子可以再次成为合法继承人 。 名下的房产继承 , 大儿子也完全符合条件 。
不得不说 , 新规确实人性化了很多 , 对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的 , 可以将其列入继承人 , 重新获得继承权 。
【子女争也没用?明年起,继承父母房产,全部按4大“新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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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合法继承人平摊财产 , 男女平等 , 且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中国人有很强的封建思想 , 尤其是广大农村老人 , 家产传男不传女的思想更是严重 。 传统思想里 , 有很多人认为 , 父母的遗产理所应当由儿子继承 , 女儿作为出嫁人口 , 就不能继承父母遗产了 。 但新规显然有意打破传统:对父母的遗产继承 , 男女都享有同等继承权 。 新规下 , 遗产传儿子不传女儿的陈旧思维也要彻底抛弃了 。 需要提醒的是 , 未来女儿也可以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继承权益了 。 最常见的就是 , 家里的老房子拆迁 , 按照新规 , 女儿也有分得补偿的权利 。
除了儿子女儿 , “新规”中还表明 , 法定继承的范围将被扩大 , 也就是说 , 在顺位继承人都已经去世 , 或者当事人膝下无子女的情况下 , 以此下推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家属 , 都有权继承遗产份额 。
这意味着 , 未来第一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 , 侄子、外甥也可以依法继承了 , 不会再出现名下无继承人 , 房产收归国有的情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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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 , 可以看出来 , “新规”对于继承还是有很显著的升级 , 不管是方式还是形式都更强调人性化 , 以人为本 。 值得一提的是 , 新规下 , 父母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给子女 , 而且选择的方式也更丰富了 。 特别是此前很多老人排斥的立遗嘱 , 新规不仅便捷了很多 , 而且赋予老人的权利也更大了——父母合法安排的继承 , 子女争也没用 。
总而言之 , 言而总之 , 新规旨在完善继承法规 。 根本上还是以降低家庭矛盾 , 维护家庭和谐氛围为主 , 在源头上杜绝了家庭矛盾激化 , 也尽可能照顾更多人的利益 , 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亲人间对簿公堂 。
从增设“宽恕”制度等也可以看出 , 新规更折射出了人性的温暖——房子、车子均为身外之物 , 人世间最珍贵的是骨肉亲情 。 这显然更是在告诫世人:家和万事兴 , 百善孝为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