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亡于法治的败坏和底层上升通道的堵塞

一、法治的败坏商鞅的法术势分权制衡理论体系及其实践——商鞅变法 , 经过漫长的准备才导致了秦的一统天下 , 而秦的暴亡也是法术势分权制衡理论体系及其实践崩溃的必然结果 。就“术”而言商君至少缔造了监督和制衡官权的三项重要制度(术)——行政司法两权分立制度、奸民治国制度和连坐制度 , 所以就可以解释为何商鞅死后117年内其变法成果都能得以维持与维护而不是人亡政息 , 就是因为有这三个比较固定与稳定的可以依据和凭借的程式或程序 , 而且是具有根本性或基础性的政治性质的东西——术(即制度) 。至于势(权力) , 商鞅细分了君权和官权 , 提出了约束君权 , 依法行使君权的思想 , 并谆谆告诫滥用君权的必然结局就是政权的覆亡——准确预言了秦朝的灭亡 。始皇一统后开始滥用君权到二世造成法术势体系完全崩溃 , 尤其是术被完全破坏——其表征就是指鹿为马大行其道 。对于官权 , 则以行政司法两权分立制度、奸民治国制度和连坐制度重点进行监督和制衡 。所以商鞅变法的伟大政治实践就是法术势科学政权运行体系的一个成功的典范 。从商鞅变法始到大一统止共135年的时间里 , 秦国没有产生一个贪官 , 也足以验证和说明商鞅法术势科学政权运行体系的合理性、科学性和高效性 。从系统论角度来考察法术势其实就是一个有机的科学体系 , 缺一不可:法是国家的最高准则 , 术就是制度 , 具体就是司法行政两权分立制度、奸民治国制度和连坐制度 , 而势就是权力包括君权与官权 。法家法术势体系树立法的最高权威 , 以术(司法行政两权分立制度、奸民治国制度和连坐制度)来监督与制衡势(权力——主要是官权) , 同时以术来不折不扣的落实法 , 从而保证法的最高权威 。 法术势是一个任何因素都不可或缺的有机科学的体系 。以上的论述也可以用现在一个时髦的说法作为法家法术势思想的最好注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 即用制度驯服权力 。所以 , 在商鞅变法的法术势体系中 , 君权所做的就是无所事事——所谓“治不听君”(《商君书•说民》) , 慎到说的更直白:“君臣之道 , 臣事事而君无事 , 君逸乐而臣任劳 , 臣尽智力以善其事 , 而君无与焉 , 仰成而已 。 ” ——《慎子•民杂》 , 法家公然主张君主立宪 , 君王不参与政事 , 回宫嬉乐休息 。 这在荀子的《强国》里也可以得到验证:“观其朝廷 , 其朝闲 , 听决百事不留 , 恬然如无治者 , 古之朝也 。 ”因此可以说 , 商鞅变法后的秦国政体客观上类似于一个半君主立宪的政体 。始皇的君权大作为当然有其积极的一面 , 但其消极一面也不能否认 , 即客观上导致了君权的滥用 , 最终导致法术势体系的崩溃而造成政权的覆亡 , 这都是违背商鞅 , 韩非子和慎到谆谆告诫不得滥用君权的直接后果 。商鞅早已预见了秦朝的灭亡乃至之后各朝各代的灭亡:“废除法度而喜好个人意志判定是非 , 那么奸臣就会弄权以求分外之禄 , 一般官吏就会隐瞒下情而鱼肉百姓 。 谚语说:蛀虫多了 , 树就会折断 , 缝隙大了 , 墙就会倒塌 。 如果大臣争相谋私而不关怀百姓 , 则下面就会同上面离心离德 , 这正是所谓国家之‘缝隙’ 。 国家常设官吏隐瞒下情 , 鱼肉百姓 , 这就是所谓民众之‘蛀虫’ 。 而有了‘缝隙’、‘蛀虫’却不灭亡的 , 天下少见 。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 , 则奸臣鬻权以约禄 , 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 。 谚曰:蠹众而木析 , 隙大而墙坏 。 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 , 则下离上 。 下离上者国之隙也 。 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 , 此民之蠹也 。 故有隙、蠹而不亡者 , 天下鲜矣 。 《商君书•修权》)“如今乱世的君臣均满足于占有一国之利或把持一官之权势 , 以便利其谋私 , 这正是国家会陷于危难的根本原因 。 ”(今乱世之君臣 , 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 , 以便其私 , 此国之所以危也 。 《商君书•修权》)从历史事实来看 , 赵高、李斯的背弃法治 , 废长立幼的暗箱操作以及赵高对李斯的构陷都在在证明商鞅开创的法术势法治体系的彻底被颠覆 。从商鞅“南门立木”树立法的最高权威 , 到赵高“指鹿为马”的荒谬绝伦 , 我们知道商鞅缔造的法术势分权制衡理论体系及其实践已经被败坏到了何种地步!这样的秦朝不亡才是天理何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