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告民”的出现,映射法治建设的进步

——市长当原告向企业索赔:“官告民”的平等 , 是一堂成功的普法直播10月13日 , 濮阳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德丰化工违规转移危险废物 , 导致濮阳境内水体生态环境严重污染 , 判处其赔偿濮阳市政府应急处置费、评估费、环境损害赔偿费等共551.6394万元 。 作为原告出庭的濮阳市市长杨青玖曾对媒体表示 , 环境问题是民生问题 , “市政府提起此次诉讼 , 就是为了尽到政府的生态保护责任 , 提升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 。 ”(新京报11月12日)
“官告民”的出现,映射法治建设的进步
昔日 , 最难见到的场景之一就是“民告官” 。 因为在社会法治环境尚不成熟的背景下 , 民告官往往也被定义成对地当地政府大逆不道的“反叛”举动 。 而在诉讼的过程中 , 也往往因为政府动用行政力量施加压力而迫使诉讼行为难上公堂 , 不了了之 。同时 , 更难见到的场景之一还有“官告民” 。 因为在那时 , 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心目中 , 自己就是百姓的父母官 , 出了什么问题那都属于家里的事 , 以家长的姿态 , 居高临下法外施压就能摆平所有问题 , 因而“官告民”也从来不会真正成立 。从昔日很少见到“民告官” , 到过去很少见到“官告民” , 这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面 , 一是百姓的法治意识过于弱势 , 从本质上说 , 还不知道遇到了权益问题最终要到哪里去伸张 , 更不知道法律的独立性 , 误认为法律就是为政府服务的 。二是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过于强势 , 由于习惯性强势的无处不在 , 他们当然就会视法律为多余之物 , 在他们心里和行为上 , 再大的事都要解决于政府大院 , 而不屑到法院 。因而 , 他们既不怕“民告官” , 也不屑“官告民” 。显然 , 在这种情况下 , 百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多元的 , 更是奇葩的 , 既含着“父母情怀” , 也更透着“家长威严” , 在这种复杂交织中 , 什么关系都可以有 , 但就是没有法律关系 , 什么意识都可以存在 , 就是不存在法律意识 。而从这则濮阳市长当原告就环境损害向企业索赔的案例可以看出 , 当地政府并没有动用行政之力和法外施压 , 而是拿起了法律的公器 , 依法维护了公共权益 。 而这个过程 , 本身也是给社会直播的一堂普法课 , 它告诉人们的核心价值点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这没有例外 , 大家的身份在法律上都是一样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 。这些年来 , 在顶层设计的推助下 , 社会法治化进程的步伐正在加快 , 由表及里 , 马力全开 , 由官到民 , 稳步推进 。 一方面 , 百姓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增强 , 另一方面 , 政府部门的法外干预意识正在消弱 , 总体上 , 社会法治环境已今非昔比 。而这次濮阳市长当原告就环境损害向企业索赔的成功案例 , 映示出社会法治整体背景翻天覆地的变化 。 在这样的背景中 , “民告官”不再会是难事 , “官告民”也不再会是稀罕事;而随着社会法治的更加进步 , “官告官”也会成为一种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定纷止争的常态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