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最高检谈财务造假:加大对犯罪人员经济处罚力度
最高检与证监会6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 , 要通过适用财产刑 , 加大对财务造假犯罪人员的经济处罚力度 。
有媒体问: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 , 检察机关在打击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方面有哪些举措?
郑新俭指出 , 对于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 中央高度重视 , 国务院金融委多次作出部署 , 证监会正在牵头落实相关要求 。 检察机关对此也高度重视 , 这次发布的案例中也有这方面的案例 。
郑新俭强调 ,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 是实行注册制的基本要求 , 检察机关将按照“零容忍”的要求 , 根据新修订《证券法》的规定 , 针对注册制改革的特点 , 积极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案件的刑事追究力度 , 共同净化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 。
郑新俭称 , 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全链条惩治力度 。 对资本市场中的财务造假行为 , 应当依法“全链条”从严追诉 , 既追究惩治具体实施造假的公司、企业 , 又追究惩治组织、指使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同时还要追究惩治帮助造假的中介组织 , 全面落实好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 。
同时 , 显著提高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的违法成本 。 一些财务造假案件 , 造成上市公司退市 , 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 破坏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 , 应当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 还要通过适用财产刑 , 加大对财务造假犯罪人员的经济处罚力度 , 进一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
此外 , 积极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 , 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 检察机关要通过办案 , 及时总结分析财务造假案件中的深层次原因 , 有针对性地向主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 发挥好“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作用 , 参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 参与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
【中新网|最高检谈财务造假:加大对犯罪人员经济处罚力度】郑新俭还提到 , 落实以案释法责任 ,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与证监会共同发布典型案例 , 除了指导办案外 , 还希望能够借此让所有市场主体和投资者都能够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 诚信守法 , 共同维护好资本市场秩序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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