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法官说法典 | 妻子发现丈夫婚外情,索要30万元青春损失费!这钱能要得来吗?


婚姻需要两个人用心经营 , 可天有不测风云 , 当婚姻亮起红灯 , 妻子发现丈夫的婚外情 , 索要30万元青春损失费 , 这钱能要得来吗?当初两厢情愿签下的忠诚协议 , 未必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 而所谓的青春损失费 , 因为不符合法定概念 , 也无法准确界定 。 当婚姻中真的有人背弃当初的承诺 , 以这两种名义追要的损失赔偿 , 未必能够成功 。



情感|法官说法典 | 妻子发现丈夫婚外情,索要30万元青春损失费!这钱能要得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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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孔祥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 实施至今已近20年 , 但是 , 一方起诉到法院请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 并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件数量并不多 。
虽然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 但是这种赔偿实际追要起来 , 有一定的难度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孔祥鹏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条件过于苛刻 , 并且规定仅有四种情形能够得到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在现实生活中 , 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 破坏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 , 远远不止这四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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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法官说法典 | 妻子发现丈夫婚外情,索要30万元青春损失费!这钱能要得来吗?】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孔祥鹏
现实生活中 , 导致离婚的过错有很多种 , 不能完全被这四种情形所涵盖 。 不少离婚案件中一方存在明显过错 , 但因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 , 无过错一方无法得到相应的救济 。 以至于不能实现婚姻法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惩罚过错方、抚慰受害方”的立法本意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在现有四种规定情形之外 , 新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条款 。 也就是说 , 在夫妻一方存在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 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时 , 无过错方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 以拓宽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范围 。 这就等于在原本封闭的坚硬壁垒中打开了一条富有弹性的柔韧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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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孔祥鹏
对于“重大过错”具体的认定类型问题 , 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有待于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 , 也有赖于法官结合公序良俗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 在具体案件中对“重大过错”的标准予以评判 。 结合当下的社会现象 , 适用的情形比如:一方存在屡教不改的吸毒、赌博恶习;多次婚内出轨、嫖娼;婚外生子;欺诈性抚养非亲生子女等等 。
其实 , 配偶之间应当相互忠诚 , 相互尊重 , 所以无论是为了惩罚过错方 , 还是为了补偿无过错方 , 本质上 , 都是为了维护和谐文明、互助友爱的婚姻家庭关系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孔祥鹏
需要注意的是 , 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配偶提出损害赔偿 , 而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出 。 并且 , 如果在婚姻诉讼中 , 夫妻双方均存在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 , 一方或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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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 , 民法典中这一新增条款 , 符合大众的道德预期 , 更加贴近于百姓的生活实际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