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不养、虐之伤之,何以为母?


生而不养、虐之伤之,何以为母?
▲图片来自辽沈晚报近日 , 辽宁抚顺6岁女孩童童被母亲及母亲的男友虐待到生命垂危的新闻 , 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开水烫头、打火机烧嘴、钢针扎腿、钳子拔牙、吞咽烟头、拧断胳膊、喂猫粮……很难想象 , 这是一个笑着和镜头打招呼的6岁女孩曾受过的伤害;更难想象 , 这些伤害很多是孩子母亲施加的 。此事爆出后 , 许多好心人自发来到童童家献爱心 , 给受伤的童童送去温暖 。父母生育的责任链 , 终点绝非“生下来”这也不是第一次有类似的消息爆出 。就在今年一月 , 成都一位母亲把自己年仅一岁的儿子虐待至进了ICU病房 , 当时孩子全身皮肤多处淤伤 , 昏迷状态 , 体重仅6.5公斤……这些已经逾越人伦底线的虐待行为 , 已经或是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但人们心中的不平仍难以完全化解 。生而不养 , 甚至虐之伤之 , 人们震惊于世间竟有这样的母亲 。而这让人怀疑 , 每一起母亲虐待孩子事件都有“前情”:不是每个母亲都爱孩子 。生儿育女 , 从“生”到“育” , 缀成的是为人父母者的责任链 。 链条的终点自然不是“生下来” , “养”同样很重要 。而“养”的情感支点是爱 。可在曾经很长一段时间 , 结婚、生育对不少女性来说 , 都是无法逃避的责任 , 哪怕她们没做好准备 , 哪怕孩子父亲未必是她们所爱的人 。而生育责任 , 首先来自父母之命或外部压力 。 在生育议题面前 , 她们丧失了主体感 , 甚至是“被动参与” 。“被动”消解了个别人对孩子倾注感情的用心 。 到头来 , 大多数母亲都爱着自己的孩子 , 但确有个别母亲缺少那根“爱弦” 。她们内心的os可能是:我没要生你出来——我只是完成任务 。曾经姜文有过一期采访 , 他说一生最大的遗憾是:“我和母亲这么多年的关系怎么都处不好 。 做了很多努力也不行”“我不知道怎么能让她看见我做的事情高兴 , 她老有一种不高兴的样子” 。
生而不养、虐之伤之,何以为母?
▲图片来自视频截图姜文说 , 给母亲买房子 , 但是她也没有表现得多高兴 , 她还不去住 , 她不喜欢 。 当年考上中戏 , 给母亲看通知单 , 也没有表现得多高兴 , 啪地扔在一边 , 说:“你那衣服还没有洗呢 , 别给我聊这个 。 ”如今回头看这样的事 , 答案或许一目了然:他母亲并不爱他 。母爱并不像传说那样来自于天生 , 还跟很多因素有关 。 例如 , 这个母亲本身的学识修养 , 家庭是否和睦 , 以及孩子的降临给她带来的是幸福还是痛苦 。如果是一个美满的家庭 , 一两个孩子是锦上添花 , 母亲爱他们是容易的 。但如果孩子是沉重的负担、孩子妨碍了母亲恋爱结婚、孩子的父亲是一个伤害过母亲的人……那么 , 对于母亲来说 , 很可能将错误归结为无辜的孩子 , 并把孩子作为私人财产任意处置 。曾经有一部小说《毒蛇在握》 , 不少读过的人都深受震动 , 它像一把石斧劈下 , 让读者们看到 , 这世界并不真的永远是母慈子孝 , 人与人之间即便血浓于水 , 也可能相互憎恨 。恰如《都挺好》里 , 遭到重男轻女原生家庭之困的苏明玉所困惑的:如果你们没打算好好养我 , 那为什么要把我生下来?
生而不养、虐之伤之,何以为母?
▲《都挺好》剧照法律不可违 , 底线不可破但是 , 有一个东西叫底线 。这底线就是 , 我们不应该虐待比我弱小的生物;这底线也是 , 虎毒不食子 。法律就在维护着这道底线:放弃孩子的母亲 , 会犯下遗弃罪;不善待孩子 , 她会犯下虐待罪;不好好养育这个孩子至其死亡 , 则有可能是故意杀人罪 。在这种情况下 , 法律与社会就应该主动作为——首先 , 把孩子与母亲隔开——孩子有权利得到安定的生活及健康;其次 , 剥夺父亲或母亲的监护权——施害的一方已经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枉为人父或人母 , 转移监护权的法律条款也就该适时激活;第三 , 该追求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乃至故意杀人罪的 , 绝不轻纵;第四 , 取消这样的父母将来接受赡养的权利 。 孩子还小时 , 他们虐待孩子;当孩子长大 , 他们如何有资格享受孩子的赡养?也得看到 , 这类案例是极个别的情形 , 母爱依然是人类最美好、最普遍的情感之一 。 个案不足以概全 。但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 不能以理想状态为标准 , 而应将极端情形囊括其中 , 针对这些极端情形制定相应的保护策略 。只要伤害仍有可能出现 , 那法律跟社会必须跟上 。作者:叶倾城(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