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简单推理看《老子》自相矛盾

性质判断直接推理就是以一个已知的性质判断为前提 , 根据性质判断的性质推出结论的推理 。 性质判断直接推理有两种:对当关系推理和变形推理 。 一 , 性质判断变形推理 , 就是通过改变前提中性质判断的形式来进行的推理 。 1)换质法:是通过改变前提判断的质 , 推出一个与之等值的判断为结论的推理 。 例如:中国是一个可以快速发展的国家;所以 , 中国不是一个不可以快速发展的国家 。 又如:有些学生学习是刻苦的;所以 , 有些学生学习不是不刻苦的 。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换质法的规则有两条:改变前提判断的质——把联项“是”改成“不是”或者把“不是”改成“是” 。 改变谓项 , 将前提判断的谓项改变成它的矛盾关系的概念 , 再作结论的谓项 。 2)换位法是通过交换前提中直言判断主、谓项的位置而得出一个以新判断为结论的推理 。 如:知识分子是劳动者;所以 , 有些劳动者是知识分子 。 换位法的规则有两条:换主、谓项的位置而不改变前提判断的质;换位过程中 , 在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 如:“有些人不是学生;所以 , 有些学生不是人 。 ”这一推理形式和结论显然是荒谬的 。 因为前提中的主项“人”是不周延的 , 在结论中却周延了 。 这就违背了周延状况不变的规则 , 犯了周延扩大的错误 。 3)换质位法是交替地运用换质法和换位法的推理形式 。 如:金属是导电体 。 换质:金属不是非导电体 。 再换位:非导电体不是金属 。 又如:贝克莱大主教说:“存在就是被感知” 。 存在的是被感知的 。 换质推理:存在的不是不被感知的 。 换位推理:不被感知的不是存在的 。 换质推理:不被感知的是不存在的 。 按照“不被感知的是不存在的”来判断 , 那么“反物质”肯定是不存在的 。 1000年前 , 人类无法感知紫外线 , 按照“不被感知的是不存在的”原理 , 当时是没有紫外线的 。 这是错误的结论 。 二 , 对当关系推理根据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 , 由一个性质判断的真或假 , 推出与之主、谓项相同的其它性质判断的真假情况 , 这种推论就叫做“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推理” 。 表现在“逻辑方阵”中的性质判断间的关系 , 是指具有相同主项和谓项的性质判断间的真假关系 , 这种真假关系主要有四种:反对关系、下反对关系、差等关系与矛盾关系 。 根据这四种关系 , 知道一个性质判断的真假 , 即可推知其它三个性质判断的真假情况 。 A(所有S都是P)、E(所有S都不是P)、I(有的S是P)、O(有的S不是P)四种性质判断的真假情况如下:如果A真 , 则I真 , E、O假;如果A假 , 则O真 。 如果E真 , 则O真 , A、I假;如果E假 , 则I真 。 如果I真 , 则E假;如果I假 , 则A假 , E、O真 。 如果O真 , 则A假;如果O假 , 则E假 , A、I真 。 反对关系推理存在于A与E之间 , 二者不能同真 , 可以同假 , 故可由真推假 , 不能由假推真;其有效推理形式有:A真E假(“所有公民都要守法”真 , 推出“所有公民都不要守法”假) , E真A假 。 下反对关系推理存在于I与O之间 , 二者不能同假 , 可以同真 , 故可由假推真 , 不能由真推假;其有效推理形式有:I假O真(“有的天鹅是黑的”假 , 推出“有的天鹅不是黑的”真)、O假I真 。 矛盾关系推理存在于A与O之间和E与I之间 , 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判断不能同真 , 也不能同假 , 故既可由真推假 , 也可由假推真 。 如:“有的人不是南方人”真 , 可推知“所有人是南方人”假 。 差等关系推理存在于A与I之间和E与O之间 , 具有差等关系的两个判断可以同真 , 可以同假 , 故可由全称判断真推出特称判断真 , 由特称判断假推出全称判断假 , 但不能由特称判断真推出全称判断真 , 不能由全称判断假推出特称判断假;其有效推理形式有:A真I真(“所有金属导电”真 , 推出“有些金属导电”真)、E真O真(“所有的人都不是万寿无疆的”真 , 推出“有的人不是万寿无疆”真)、I假A假、O假E假 。 分析:道可道 , 非常道 。 “可道” , 可以说的;“非常” , 不是永恒;第一个“道”是“道理”;第三个“道”是“真理” 。 全句译为:可说出来的“道理” , 都不是永恒真理 。 前提:可说出来的道理都不是永恒的真理 。 换位推理:永恒的真理都不是可说出来的道理 。 换质推理:永恒的真理都是不可说出来的道理 。 换位推理:有些不可说出来的道理是永恒的真理 。 如果“可说出来的道理都不是永恒的真理”为真 , 那么 , “可说出来的道理都不是永恒的真理”即“道可道 , 非常道”就是假的 。 如果“可说出来的道理都不是永恒的真理”(E)是假的 , 那么 , 根据性质判断对当关系推理 , 可得出:“有些可说出来的道理是永恒的真理”(I)是真的 。 我认为:把“道可道 , 非常道”简化为“言尽悖” , 即“所有的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 , 是恰当的 。 假定“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为真理 , 也就是说 , “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就表达了真理 , 那么 , “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便是假的 。 这样道德经一开篇便自相矛盾 , 自抽耳光 。 长按识别二维码予以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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