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道光朝对官员的“考核”

文/沈栖

清朝|道光朝对官员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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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氏入主中原 , 当政权尚不稳固时 , 顺治、康熙两朝吏治较为清明廉洁 。到了乾隆朝 , 受贿行私的腐败之风盛行 , 雍正朝更是贪纵成弊 , 积重难返 , 民间有“康熙年间多清官 , 雍正以来无清官”之谣谚 。
道光帝对封建官僚集团腐败忧愤不已 , 虽然“当今之势 , 宪章具在 , 法令森然” , 但“世风日下 , 人心益浇 , 官不肯虚心察吏 , 吏不肯实意恤民 , 遇事念及身家 , 行法不计及久远” 。(《宣宗成皇帝实录》)因此 , 道光帝强化了对官员的考核 , 企图力挽官场这一颓势 。
道光帝对官员的考核基本承袭的是始于顺治二年实施的制度 , 即:三年一次的“京察”(考核京师各部院司科大小官员)和“大计”(考核京外各省衙门大小官吏) , 以及“军政”(考核军队的将弁官员) 。京察和大计“校以四格 , 悬‘才’(才能)、‘守’(守廉)、‘政’(政勤)、‘年’(年龄或身体健康)为鹄”;军政“分操守、才能、骑射、年岁四格” 。(《清史稿》卷111)考核后 , 有“卓异”“平等”甄别 , 前者“加一级注册” , 后者仍原官奉职 。不合格的“劣者分别轻重 , 置于六法” , 即对“不谨”“疲软无为”者 , 均予革职;“浮躁”者降三级留任;“才力不及”者降二级留任;“年老”“有疾”者休致(官员年老退休去职) 。此外 , 道光帝还多次下谕 , 要求各省督抚不必拘泥于三年一次的京察、大计、军政 , 对于属员随时可以参劾或保荐 , 以惩戒贪枉、奖励清廉 。
【清朝|道光朝对官员的“考核”】道光朝的官员考核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 究其原因 , 首先在于官员考核所保荐的卓异名额竟按各行省有限定 , 使得考核结果有凑数的流弊 。道光朝《钦定六部处分条例》规定:“大计卓异 , 按省分大小缺分多寡” , 如广西、贵州保荐卓异的名额不及直隶的一半 。道光朝诸次大计中 , 都出现将“办事颟顸 , 步履艰涩”“以职官贩私 , 行同市侩”的贪劣之员滥保卓异 。无怪乎 , 道光帝感慨:“大计卓异 , 无非虚应故事耳;盖统察之人 , 不能公正乃心 , 视国事如家事 , 无非按序就班 , 奉行故事……甚则夤缘奔竞 , 是非颠倒 , 考最者竟有昏墨不职之人 。”(《宣宗成皇帝实录》)
道光帝谕内阁 , 称京察、大计、军政为“激扬大典” , 必须“举劾并用” , 结果呢?考核被督抚大吏视为具文 , 敷衍塞责 , 加上官官相护、徇情私恩 , “举多劾少”成为官场的一种常态 。道光朝的官员考核走的全然是上层路线 , 如京察分别由其长官出具考语 , 最终由道光帝亲批考语;大计则是层层察查属员 , 总汇至督抚处进行考核 , 再转呈吏部 。如此由上而下的考核 , 完全取决于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好恶、亲疏关系 , 因此常有举劾不实之虞 , 即便是清官也有走眼时 。如1825年(道光十五年)林则徐曾密考江南河库道李湘茝 , 上奏表彰其“明练朴诚 , 力事细致” 。时隔两年 , 李被查出贪污所管河库库款 , “款目牵混 , 不清”而被革职示惩 。道光帝甚至怀疑林“平日非隐忍受欺蒙 , 即意存瞻徇”而“著交部议处” , 并颁谕命各省督抚:“将来别经发觉 , 定将该督抚等严行惩处不贷 , 毋谓诰诫之不豫也 。”(《宣宗成皇帝实录》)
道光帝生性俭朴 , 一生勤勉 , 他奢望通过考核官员以激浊扬清 , 改变朝廷奢华之风 , 巩固其封建统治 。但是 , 由于制度、体制的腐败 , 道光帝的治吏之策根本无法改善机制 , 农业社会的生产和管理模式也难以解决官场奢靡的顽疾沉疴 , 他所实施的官员考核不只是流于形式 , 还使得各级官吏的贪腐更为隐蔽、更为巧饰 , 导致晚清政局每况愈下 , 内政窳败 , 外患入侵 , 最终在失败、羞辱中沉沦 。分页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