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是个人私事!多地政府已发通知,这头衔不能印在个人名片上


说起印名片 , 很多人往往会觉得这是私事 。
但前段时间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下称“工作规则”)的通知 。 工作规则里有这么一条 , 相当引人注目:省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不得印制带有‘省政府法律顾问’字样的个人名片” 。

政府|不是个人私事!多地政府已发通知,这头衔不能印在个人名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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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片是为了便于自我介绍 , 怎么明明身份是法律顾问 , 却不许印在个人名片上?这背后究竟反应了什么?我们今天来聊聊相关的事 。
这个头衔 , 为啥不能印?
对任何事 , 除了要了解它本身外 , 还要了解它出现的前后语境 。
“不得印制带有‘省政府法律顾问’字样的个人名片”也有它的前后语境:它出现在省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该遵守哪些规定的这一部分 。
这部分总共有六条规定 , 除了第一条是要求保密外 , 其余五条都涉及了利益冲突:
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 , 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他人谋取利益;
不得以省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或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 招揽、开展相关业务 , 或者从事其他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不得印制带有“省政府法律顾问”字样的个人名片 , 所在单位(律师事务所)不得将“省政府法律顾问”作为对外经营性宣传的内容;
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 , 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不得从事其他有损于省政府利益或形象的活动 。
这不难理解 , 毕竟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中 , 有些人还同时是执业律师 。
事实上 , 在全国很多地方关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规则、规定或者通知中 , 都要求在被聘为政府法律顾问后 , 不得将这一头衔印制在个人名片中 。
这几乎已经成为一种惯例 。
这里举几个例子:
从浙江省以外来看 ,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就规定 , 安徽省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除了不得在个人名片印制“省政府法律顾问”字样 , 也不得在公开出版物上使用这个头衔 。
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去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团工作的通知》中 , 则规定江西省政府法律顾问不得在个人名片上印有“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字样 。
浙江省内也是如此 , 像杭州、温州的相关工作规则中 , 也都规定不得在个人名片上印“市政府法律顾问”这一头衔 。
从相关规定中 , 想必不难看出政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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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的名片 , 相当有讲究
涉及到公权力 , 很多事情就必须谨慎起来 。
政府法律顾问如此 , 对于公权力行使者 , 尤其是公职人员来说 , 名片该怎么印制 , 甚至怎么发 , 相当有讲究 。
9月15日 ,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刊登了这么一篇文章:《裁判文书就是法官最好的名片》 , 里面有这么一句话:“法官不需要名片 , 裁判文书就是法官最好的名片 。 ”
事实也确实如此 , 公检法机关 , 还有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往往很少印 , 甚至不印名片 。
有些机关甚至还专门为此下发文件 。
比如说 , 2002年 , 上海市公安局就向所属各单位发出过《关于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慎重使用名片的通知》 。
这个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交往中慎用名片 , 除必须的外事接待活动外 , 不印制、不发送名片;各公安基层“窗口”民警为群众找民警提供便利的“警民联系卡”只印姓名与通讯方式 , 不印职务、警衔;各侦查办案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民警 , 不准在承办案件过程中 , 向发案单位和受害人发送名片 , 如确因工作需要 , 可使用警民联系卡 。
之所以如此 , 显然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 , 防止不必要的干扰 。
但有些单位对干部使用名片的要求却截然相反 , 干部不但要印名片 , 还要广发名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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