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邵网邵阳论坛|邵阳这里“三虎二熊”恶势力团伙覆灭!曾称霸当地近20年


_本文原题:邵阳这里“三虎二熊”恶势力团伙覆灭!曾称霸当地近20年
导读:2020年10月6日 , 从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获悉 , 湖南省隆回县“ 七江三虎二熊”恶势力团伙覆灭 。 据悉 , 该团伙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横行乡里 , 称霸当地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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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 , 武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隆回的一起涉恶案件 , 该案被告人共有8人 , 其中6人被指控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 。 整个庭审持续了两天16个小时 。
检察机关指控 , 2000年以来 , 以被告人刘期雪为首 , 重要成员被告人刘期彪、刘期玉、王化军、阳啟腾及刑拘在逃人员陈志刚(另案处理)等较为固定 , 与被告人陈代炳及刑拘在逃人员陈志强(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 。 刘期雪为催收高利贷或者无事生非、借故生非 , 单独或伙同刘期彪、刘期玉、王化军、阳啟腾、陈代炳、陈志刚、陈志强等人 , 以暴力、恐吓等手段 , 在隆回县七江镇及周边乡镇多次 实施抢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横行乡里 , 称霸一方 , 形成了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我们一起来看详细情况:
被告人简介
被告人陈志刚(曾用名陈飞) , 男 , 1985年9月23日出生 , 湖南省隆回县人 , 汉族 , 中专肄业文化 , 务工 , 户籍地和居住地湖南省隆回县 。 无前科 。 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 于2020年5月7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 于同年6月12日被武冈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 现羁押于武冈市看守所 。
被告人陈志强(曾用名陈波) , 男 , 1987年8月10日出生 , 湖南省隆回县人 , 汉族 , 高中文化 , 务农 , 户籍地和居住地湖南省隆回县 。
检察院指控
2000年以来 , 刘期雪为催收高利贷和借款 , 或者无事生非、借故生非 , 纠集被告人陈志刚、陈志强及刘期彪、刘期玉、阳啟腾、王化军、陈代炳等人 , 以暴力、恐吓等手段 , 在隆回县七江镇及周边乡镇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横行乡里 , 称霸一方 , 形成了以刘期雪为首要分子 , 刘期彪、刘期玉、陈志刚、陈志强为重要成员 , 王化军、阳啟腾、陈代炳等为一般成员 , 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除两被告人外 , 其他成员均已判决) 。 刘期雪、刘期彪、刘期玉、陈志刚、陈志强在当地号称“七江三虎二熊” 。
2020年3月17日 , 被告人陈志强向侦查机关投案;2020年4月24日 , 被告人陈志强向侦查机关出具报告 , 请求协助公安机关规劝在逃的同案人陈志刚投案自首 , 并给陈志刚写了一份《投案自首规劝书》;同年5月7日 , 被告人陈志刚在被告人陈志强的规劝下自动到侦查机关投案 。
被告人陈志刚、陈志强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非法拘禁罪
(一)2005年3月8日 , 欧某2向刘期雪借高利贷9万元 , 由刘某1担保 。 因欧某2无力偿债外出躲避 , 刘期雪便向刘某1催收并对其殴打 , 致其被迫外出 。 9月 , 刘期雪带领刘期彪、陈代炳、刘某7等人到贵州寻找刘某1未果后 , 指使陈代炳以商谈承包工程为名将刘某1从贵州省骗回隆回县 。
10月3日13时 , 刘期雪、刘期彪、陈代炳来到隆回县城彼得堡酒店 , 将等待与陈代炳见面的刘某1围住后 , 强行带上刘期雪的小汽车 。 刘某1妻子欧某1见状报警 , 刘期雪等人驾车往七江方向逃跑 , 中途拐至小路躲避警车追赶 , 刘期雪、刘期彪对刘某1进行殴打、恐吓 , 刘期雪用注射器将不明液体注入刘某1体内 , 声称注射的是毒药 。 刘期雪等人将刘某1带至七江镇政府、派出所调解 , 在调解未果后将其带至面风饭店二楼的客房 , 刘期雪叫来刘期玉、王化军、阳啟腾、陈代炳及被告人陈志强等人轮流看守刘某1 。 刘期雪、刘期彪对刘某1实施殴打 , 以砍掉其手脚和注射毒药相威胁 , 要求欧某1拿钱赎人 。分页标题
10月4日 , 刘期雪与刘某1达成协议书 , 约定由刘某1偿还欧某2向刘期雪的借款本息11万元 , 并承担索债费用2万元 。
10月5日下午 , 刘期雪收到欧某1的13万元后将刘某1释放 。 经鉴定 , 刘某1面部软组织挫伤 , 其损伤为轻微伤 。 欧某1因遭殴打、恐吓 , 导致精神恍惚 , 次日被隆回县魏源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 至2013年先后5次住院治疗 , 至今仍需服用药物才能控制病情 。
二、寻衅滋事罪
(二)2003年 , 欧某3向刘期雪借高利贷2万元 , 由肖某某担保 。 欧某3外出淘金失败 , 难以偿还借款 , 刘期雪便多次找肖某某索债 。 2006年3月20日 , 刘期雪与肖某某约定下午5点在鸟树下信用社由肖某某主管领导主持协商还债事宜 。 当日18时许 , 刘期雪纠集被告人陈志刚、陈志强和刘期彪、王化军、阳啟腾 , 来到七江镇石田村肖某某家接其去信用社协商 。
肖某某的儿子肖某2得知父亲系为他人担保债务 , 声称担保人不用偿还债务 , 与刘期雪发生争执 。 在父亲遭到对方殴打后 , 肖某2来到厨房准备拿菜刀防卫 , 刘期彪、陈志刚、陈志强等人尾随进入厨房 , 持铁凳、高压锅锅盖等对肖某2实施殴打 , 并对其拳打脚踢 , 其母亲黄某1上前阻拦时左手手指被打伤 。 肖某某上前阻拦 , 被刘期彪、刘期雪用铁凳砸、打耳光 。 陈志刚、陈志强与刘期彪将肖某2拖至屋前的田里 , 持竹块进行抽打并拳打脚踢 。 七江派出所民警接警赶至现场后 , 刘期雪等人才停止对肖某某、肖某2的殴打 。
次日 , 肖某某向隆回县公安局七江派出所报案 , 称自己及家人被刘期雪等人打伤 , 隆回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 。 经鉴定 , 肖某某因受到钝性物作用致头面部、左耳廓、胸部、右上肢多处软组织挫伤 , 鼓膜外伤性穿孔 , 其损伤构成轻伤;肖某2受钝性物作用致头、面、右上腹、背、骶部、左上肢、右下肢多处软组织挫伤 , 其损伤构成轻微伤 。
经隆回县七江乡石田村、兴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 肖某某、刘期雪于2006年4月15日达成协议 , 双方伤情及医药费用互不追究 , 友好了结 , 肖某某对担保债务不负还款责任 , 但负有协助刘期雪向欧某3追债的义务和责任 。 2006年4月4日 , 中共邵阳市委就肖某某反映刘期雪致伤他人、勒索钱财问题向隆回县发出督办函 , 隆回县公安局七江派出所经侦查于2006年5月20日出具调查情况报告 , 认为该案属于因债务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 , 双方均有轻伤 , 双方于2006年4月15日达成了调解协议 , 现双方矛盾已经消除 , 拟作撤案处理 。
(三)2007年4月左右 , 刘某3、刘某2、刘某6等人在四都河七江镇水源村段合伙经营一家采沙场 。 刘某3因资金短缺 , 向刘期雪借高利贷(具体数目不明) 。 同年8月 , 刘期雪以刘某3欠其高利贷 , 现采沙船归其所有为由 , 阻止采沙场生产经营 。 8月的一天晚上 , 刘期雪在其诊所与被告人陈志刚殴打刘某2、刘某3 , 逼迫下跪 , 并让刘某3列出其投资额 , 转让沙场用来还债 。 几天后 , 刘期雪强行让刘某2等股东以约19万元受让了刘某3的股份 , 刘期雪从中收回欠款4万元 。
(四)2010年2月7日16时 , 黄某3骑摩托车经过七江镇政府门口时 , 刮擦了陈志强岳父停放在路边的小汽车 , 被告人陈志强、陈志刚等人对黄某3拳打脚踢 , 并对前来劝阻的黄某3的哥哥黄某2实施殴打 , 一直追打其至七江镇镇政府 。
三、敲诈勒索罪
(五)2007年冬天 , 被告人陈志刚和刘期雪将刚初中毕业的肖某3、刘某4、谭某1叫至刘期雪的诊所 , 通过殴打、恐吓 , 逼迫三人承认盗窃陈志刚的一辆摩托车 。 几天后 , 刘期雪以不赔偿就要找麻烦相要挟 , 向三人父母分别索要了2000元 。
2020年3月17日 , 被告人陈志强向侦查机关投案 ,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寻衅滋事的主要罪行 , 并通过寄送《投案自首规劝书》的形式劝说陈志刚自首 。 同年5月7日 , 被告人陈志刚向侦查机关投案 ,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寻衅滋事的主要罪行和敲诈勒索的罪行 。分页标题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志刚、陈志强明知刘期雪纠集他人 , 在隆回县七江镇及周边乡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横行乡里 , 称霸一方 , 仍然积极参加刘期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 两人被当地群众号称为“七江二熊” , 故应认定两被告人为刘期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 。
被告人陈志刚、陈志强受刘期雪纠集以及二人共同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 , 被告人陈志刚、陈志强均起主要作用 , 均系主犯 , 按照其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志刚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二、被告人陈志强犯非法拘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图文来源: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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