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发布:荆荆铁路建设开始进行征收与搬迁啦


|通告发布:荆荆铁路建设开始进行征收与搬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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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荆州区古城保护发展中心今天发布《关于荆荆铁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荆门至荆州铁路项目(以下简称荆荆铁路)是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 已经省政府批准 。为确保荆荆铁路建设项目在荆州区顺利实施 , 根据上级决定 , 将对铁路沿线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面建筑物进行征收与搬迁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荆荆铁路建设项目
二、房屋征收部门:荆州区古城保护发展中心
三、房屋征收组织与实施单位:荆州区铁路建设指挥部及铁路沿线各镇人民政府为组织单位 , 被征收户所在的村(居)委员会为实施单位 。
四、征收范围:荆荆铁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包括荆州区铁路沿线的川店镇、马山镇、八岭山镇、郢城镇等)相关村(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 , 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
五、签约期限:自征收通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 。
六、征收补偿方式:村(居)民住宅房屋征收采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搬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
七、征收范围内所有未经批准修建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 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 。
八、房屋征收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荆荆铁路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 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配合测量、评估机构等做好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测量、评估等工作 , 并依据被征收房屋的房产及土地、房屋继承、代理等手续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 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
【|通告发布:荆荆铁路建设开始进行征收与搬迁啦】九、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 铁路沿线红线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 违反规定实施的 , 不予补偿 。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暂停办理工商注册、户口迁移、不动产登记及水、电、气立户等相关手续(安置房建设除外) 。
荆州市荆州区古城保护发展中心
2020年10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