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奇葩规定!每月工资只给10%


案件回放
奇葩规定!每月工资只给10%
今年1月2日10时许 , 湖北省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56岁的务工人员张某报警 , 称自己和12名工友于2019年初到房县某砖厂务工 , 合同规定劳动报酬按月算账 , 但厂里每月只支付应得工资的10%作为生活费 , 其余部分年底一次性付清 。 对于这样的“霸王合同” , 张某和一同去的人心里都不情愿 , 但考虑到砖厂就在家附近 , 在家门口打工既能挣钱还能照顾家庭 , 于是只好委曲求全签了合同 。
从年初进厂到年底 , 张某和其他工友每月从老板覃某那里领取300元左右的生活费 , 其余部分都被老板“积攒”在账上 , 他们盼望年底能全部结算拿回家过年 。
可让张某等人没想到的是 , 今年元旦到了约定结算全年工钱的日子 , 工友们去找覃老板时 , 竟被告知砖厂已经被覃老板变卖了 , 而现任老板根本不认账 , 表示覃某没有移交所欠工人的工资 。 张某等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
张某等人反映的情况经劳动监察部门调查 , 移交房县公安局依法立案查处 。 经过民警工作 , 躲藏在外的覃某惧怕受到法律惩处 , 向张某等工人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 。
案情分析
从一开始就要拒绝“霸王合同”
在此案中 , 张某等工友们在签订劳动合同中遇到的“霸王合同”应该说不是个案 , 而给出“霸王合同”继而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也不仅仅只有覃某一人 。
在此案中 , 张某等工人进厂时 , 看到存在不合理条款的劳动合同时 , 虽知工厂做法存在违法 , 但因考虑到就近务工可以挣钱顾家两不误 , 担心得罪老板找不到事干 , 也只能忍气吞声签下了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霸王合同” 。
而砖厂厂长覃某 , 理应知道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违法条款 , 却以“为工人节省日常开支”为由故意拖欠工人工资 。 由于一开始就没有工人提出异议 , 本来胆怯的覃某胆子大了起来 。 如果张某等人一开始就不同意 , 覃某恶意欠薪的事儿或许能够避免 。 退而言之 , 如果大家都不接受此类“霸王合同” , 这样的工厂去哪儿找工人干活呢?
民警支招
务工前一定要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郭道伟(湖北省房县公安局民警):
广大务工人员一定要与企业签订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 , 特别要对涉及劳动报酬、工伤事故、劳动保险等方面的条款逐字逐句查看清楚 , 如果发现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条款 , 一定要理直气壮地提出来 。 对于不明确的事项 , 可以向法律素质较高的人咨询 , 如有必要也可以向基层司法部门求助 。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都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明确规定 。 作为劳动者 , 要自觉学习法律 , 只有学法、懂法 , 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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