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经济联合|征收土地公告——江海区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来源:江门国土资源)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0〕10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1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 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位于江海区林中元(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558公顷(其中农用地0.155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外海 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位于江海区林中元(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55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5.657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外海 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9月16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0〕10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1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 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马鬃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1738公顷(其中农用地2.17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其中东宁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0.2646公顷, 东宁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1.9092公顷。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外海 街道办事处东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马鬃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17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18.466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外海 街道办事处东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0〕10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1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 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林中元(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3457公顷(其中农用地1.345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其中常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0.2741公顷, 三里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0.0123公顷, 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1.0593公顷。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外海 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林中元(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345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5.242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外海 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0〕10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1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 外海街道办事处七东第七股份合作经济社,位于江海区林中元(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640公顷(其中农用地0.464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外海 街道办事处七东第七股份合作经济社,位于江海区林中元(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64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6.63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外海 街道办事处七东第七股份合作经济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0〕10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1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 外海街道办事处直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马鬃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614公顷(其中农用地1.061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其中双街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0.9427公顷,永安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0.1187公顷。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外海 街道办事处直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马鬃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6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06.670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外海 街道办事处直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征收土地公告——江海区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文章图片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征收土地公告——江海区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文章图片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征收土地公告——江海区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文章图片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征收土地公告——江海区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文章图片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征收土地公告——江海区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分页标题
文章图片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征收土地公告——江海区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文章图片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征收土地公告——江海区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文章图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0〕100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0〕17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农用地0.15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海区林中元(土名)地段(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面积0.1558公顷(折合2.3370亩,其中农用地0.155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6.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3.8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0〕101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0〕17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2.17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海区马鬃沙(土名)地段(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2.1738公顷(折合32.6070亩,其中农用地2.1738公顷),其中东宁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0.2646公顷, 东宁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1.9092公顷。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0〕102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0〕17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1.34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1.3457公顷(折合20.1855亩,其中农用地1.3457公顷),其中常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0.2741公顷, 三里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0.0123公顷, 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1.0593公顷。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0〕103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0〕17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外海街道办事处 七东第七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农用地0.46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4640公顷(折合6.9600亩,其中农用地0.4640公顷)。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0〕104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0〕17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外海街道办事处 直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1.06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外海街道办事处直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1.0614公顷(折合15.9210亩,其中农用地1.0614公顷),其中双街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0.9427公顷,永安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0.1187公顷。分页标题
日期:2020年9月16日
【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征收土地公告——江海区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