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网|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这两座煤矿被通报

【中国煤炭网|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这两座煤矿被通报】9月24日 ,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发布《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近期两座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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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显示:

中国煤炭网|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这两座煤矿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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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期在对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突击检查中发现 , 该两座煤矿存在越界开采、图纸造假隐瞒采掘工作面、计划外开采、超能力生产和违法承包等多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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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2座煤矿的违法违规行为:
忻州煤矿安全监察站、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潞宁煤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626万元、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潞宁煤业矿长处各项罚款合计人民币34万元 , 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 , 对该矿矿长记27分;同时 , 对另外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或政纪处分 。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亨元顺煤业依法给予行政罚款人民币20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并责令撤出违法区域内所有设备 , 进行永久密闭;对亨元顺煤业矿长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5万 , 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 , 对该矿矿长记12分 。
以下为通报原文: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对近期两座煤矿
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通报
各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 , 省属重点煤炭集团公司:
近期 ,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对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宁煤业”)、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元顺煤业”)突击检查中发现 , 该两座煤矿存在越界开采、图纸造假隐瞒采掘工作面、计划外开采、超能力生产和违法承包等多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 , 严重威胁煤矿职工生命安全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部署要求 ,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强化警示作用 , 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潞宁煤业违法违规生产情况
1.越界在保护区内开采 。
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将24采区全部划归至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情况下 , 潞宁煤业无视法律 , 仍然越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 于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 , 先后越界开采了两个回采工作面、布置了多个掘进头 。
2.超能力组织生产 。
潞宁煤业急功近利 , 重生产、轻安全 , 严重超能力生产 ,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 , 2019年生产原煤279万吨 , 超生产能力55% 。
3.蓄意隐瞒采掘工作面 。
为了逃避监管监察 , 隐瞒真相 , 在有关部门检查前 , 将越界区域的采掘队组撤出并切断电源 , 设置临时密闭 , 对墙体喷浆掩盖生产痕迹;越界区域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独立运行;定期删除进入越界区域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的入井记录及轨迹 。
4.违法使用外包队 。
潞宁煤业作为国有重点生产矿井 , 违规使用外包队进行采掘作业 , 以包代管 。 2019年初与山西潞安工程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 将井下多个采掘工作面违法承包给山西潞安工程公司下属巷修队 。
(二)亨元顺煤业违法违规生产情况
图纸造假、违规布置“第二采场” 。
亨元顺煤业为了多出煤 , 隐瞒真相 , 在批准的采场之外违规布置采掘工作面 , 不在图纸上标绘 , 每当检查前 , 立即撤出采掘队组 , 设置假密闭 , 欺骗检查人员 。 2019年以来先后在“第二采场”组织施工了多个采掘工作面 , 现场安全管理十分混乱 。
二、处理情况
(一)对潞宁煤业的处理情况
忻州煤矿安全监察站、忻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成立了潞宁煤业重大隐患调查组 , 对潞宁煤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 , 依法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626万元、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潞宁煤业矿长处各项罚款合计人民币34万元 , 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 , 对该矿矿长记27分 。 同时 , 对另外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或政纪处分 。
(二)对亨元顺煤业的处理情况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亨元顺煤业违法违规行为 , 依法给予行政罚款人民币20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并责令撤出违法区域内所有设备 , 进行永久密闭;对亨元顺煤业矿长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5万 , 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 , 对该矿矿长记12分 。
三、有关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 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 ,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即将召开 , 各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 , 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 , 持之以恒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 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 分页标题
(二)强化依法办矿的法制意识 。 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 , 加强对全体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培训教育 , 提升全员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 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
(三)从严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认真把关审核年度采掘衔接计划 , 不得超能力下达产量计划 。 同时 , 加强对所属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 , 做实做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 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对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企业 ,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 严厉打击“五假五超”和“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 ,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 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 , 尤其是蓄意隐瞒、越界开采、违法承包、计划外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 一律顶格处罚 , 直至联合惩戒 , 纳入“黑名单”管理 。
(五)全面排查煤矿外包队伍 。 各煤矿企业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 , 对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队伍纳入煤矿统一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队伍坚决予以清理 , 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行为 。 对服务年限不长 , 现有安全管理、技术团队严重匮乏 , 人员混杂的资源整合矿井进行整体托管 , 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 从根本上解决非法转包分包的问题 。 请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将本通报传达到各煤矿及主体企业 。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9月23日
来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责任编辑:崔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