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_原题为 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据新华社电 为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 解决对学校“管得过多”的问题 , 教育部等八部门共同出台文件 , 保障学校在教学、人事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 。
在教育部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 ,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 , 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 , 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 在教育教学方面 , 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 , 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 学校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 , 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对于学科间关联性较强的学习内容 , 可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 。
吕玉刚说 , 在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方面 , 意见提出 , 扩大副校长聘任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扩大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自主权、扩大教师招聘的参与权、扩大职称评聘自主权、扩大绩效工资分配权 。
意见明确 , 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 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 , 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 , 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 。 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 , 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 , 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 。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 ,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
【教学|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意见还要求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 。 吕玉刚介绍 , 意见提出 , 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 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 , 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 , 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