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7桩命案,看乾隆的杀伐决断

文/醉酒说书人

乾隆|7桩命案,看乾隆的杀伐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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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案汇编》是清代乾嘉时期的成案编集 , 同时也是中国法制史上最为著名的驳案集 , 来品一品其中的几个案例 。
01
盲人打死盲人
赵小东与王小僧两人皆是盲人 , 俩人合伙以算命为谋生 。
当地只有他们两个算命的 , 算是行业垄断 , 还能够勉强度日 。
随着另一个叫姚小上的盲人到来 , 他们就有点儿过不下去了 。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这个叫姚小上的盲人 , 算命算的非常准!
同行之间的竞争才是赤裸裸的仇恨 , 于是这两人商量 , 准备上门去找茬 , 寻个理由把姚小上轰走 。
两人找到了姚小上摆摊算命的地方 , 赵小东率先发难 , 让姚小上给自己算上一卦 。
结果对方一开口 , 让他大吃一惊 。
姚小上掐指一算 , “您应该是个残疾人” 。
赵小东 , “……”,真特么准啊 。
赵小东立即矢口否认 , 随后两人争吵起来 。
情急之下 , 赵小东揪着姚小上的辫子 , 用木棍打了对方的小腿 。
姚小上也不甘示弱 , 掏出了防身的小刀 , 结果双方扭打之中 , 姚小上一刀将赵小东扎死 。
根据《大清律例》 , “斗殴杀人者 , 不问手足、他物、金刃 , 并绞监候” 。
但是 , 姚小上是个盲人 , 事情又不是因他而起 , 这种情况下的伤人性命也要死罪吗 , 巡抚将此事上报等待批示 。
最终 , 根据乾隆帝圣旨的意思 , 姚小上虽然双目患有笃疾(不可治愈的重症) , 但是被杀死的赵小东也是双目失明 , 且姚小上用他自己携带的刀具扎人的时候 , 已经有了伤人之心 , 所以依旧判处死刑 。
老王:车船店脚牙 , 到新地方还是要拜下码头的 。
故事源自《驳案汇编》卷二 双瞽殴死双瞽 。“笃疾杀人 , 其有蓄意谋害及有心故杀者 , 俱依律拟罪 , 不准声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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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救母伤人
李治国与石通是同母异父的两兄弟 。
李治国与母亲高氏暂时借了石通的房子居住 , 后来石通来逼迫他们搬家 。
李治国与母亲始终没有地方可去 , 石通渐渐的开始出言不逊 。
高老太太气的用头撞向石通 , 随后摔倒在地 , 石通将老太太在地上拖拽 , 造成多处受伤 。
这时候 , 儿子李治国李治国赶了回来 , 为了救出母亲 , 抄起一把刀砍伤石通 , 逼他放开母亲 。
但是 , 石通却冲上来夺刀 , 争抢之中 , 李治国失手杀了石通 。
这是一起因为救母而造成的误伤人命案 , 根据《大清律例》 “斗殴杀人者 , 应拟绞监 。候秋后处决 。”
此案在上报之后 , 乾隆帝念在李治国救母心切 , 失手伤人的份上 , 判了李治国免于死罪 , 改为杖刑 , 并处流放和罚款 。
于是有人提出了疑问 , 若是日后再有人以救护父母为由 , 而伤人性命的话 , 能同样处理么?
当然不是 , 如果父母与人发生斗殴 , 甚至是主动的寻衅滋事时 , 儿子们赶来打伤人命的话 , 属于共殴 , 会受到严惩 。
“救母伤人”虽情有可原 , 但也要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 , 被动的防卫实属情急 , 可若是主动伤人则也要面临国法处置 。
老王:没其它原因的话 , 就是为富不仁《驳案汇编》载 , “若其父母与人寻衅斗殴 , 其子踵至 , 从而加功致毙人命 , 是父子逞凶共殴 , 并非情殷救护 , 岂可不严究实情” 。
故事源自《驳案汇编》卷二十六 情切救母援例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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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幼子伤人
我们来看一起关于十岁以下幼童伤人性命的案件 。
有两个同为9岁的小孩子 , 刘縻子与李子相 。
在河坝牧羊的时候 , 刘縻子找李子相要豆子 , 李子相不给 , 两人互骂了起来 , 李子推了刘縻子 , 刘縻子气不过一拳将李子相打倒 , 结果李子相“石垫伤右腰眼” , 当场丧命 。
两个小孩打架 , 最终变为人命官司 。
虽然行凶者刘縻子年仅九岁 , 但依《大清律例》应处以“斗殴杀人者并绞监候 , 候秋后处决"的刑罚 。
早在雍正年间 , 也曾孩童伤人性命的案件 。
那个案件的死者因为欺凌他人 , 结果导致被人失手打死 , 最终给与杀人者减刑处置 。
所以此案初审时 , 念在行凶者不足十岁 , 打算判为流放、赔钱等较轻处罚 。
但是 , 乾隆皇帝认为 , 本案的凶犯不仅率先挑衅 , 还伤人性命 , 为彰显法律的公正 , 判处刘縻子“缓决” , 也就相当于死缓 , 需要坐牢至其十四岁 , 才可以恢复自由 。
乾隆帝此举也是为了向天下表达“赦幼”要与“惩恶”兼顾起来的原则 。
由此可见 , 在清代的未成年人犯罪处罚之中 , 十分看重是否为“凶手先撩” , 如果凶手为寻衅一方 , 绝不可一味包庇和同情 , 必须严惩 。
老王:现在一些小孩 , 没到14岁就已经不得了了 。得治 。《驳案汇编》载 , “其赋性悍凶 , 尤不宜遽为矜宥 , 自应监禁数年 , 以消其桀骜不驯之气” 。
故事源自《驳案汇编》卷二 十岁以下幼童殴毙人命拟绞
04
断案不可偏信
郝旺虎与妻梁氏结婚已五年 , 但是梁氏性情彪悍 , 常常抱怨家里穷 。
母亲师氏选择了隐忍不言 , 梁氏却越来越过分 。
端阳节那天 , 梁氏故意不做午饭 , 师氏与她理论 , 结果老人一气之下去了邻居家 。
丈夫郝旺虎回到家中得知了此事 , 气的喝起了闷酒 。
梁氏开始了作死的表演 。
当着丈夫的面大骂师氏 , 虽然师氏并不在家 , 但是郝旺虎借着酒劲抄起菜刀 , 喝令梁氏闭嘴 。
梁氏本着不作死就不会死的态度 , 冲上去夺刀 , 结果被丈夫“醉后向扎 , 梁氏殒命” 。
在清代 , 做妻子的辱骂丈夫的父母 , 本身就属于罪过 。
根据“妻骂夫之父母而夫不告官擅杀”的律例 , 郝旺虎最多也就会判杖刑一百 。
亲朋邻居也都反应梁氏往日里确实过分 。
但是 , 大清时期判案十分重视一点 , 不可只听信一人之言 。
郝旺虎行凶时 , 关于“辱骂父母”的说法只有他自己的一面之词 , 且师氏不在现场 , 故而本案有“因醉闹起衅”的重大嫌疑 。
乾隆帝最终认为 , 日后倘若有父母刻意为凶手开脱罪行 , 就可以让行凶者逃避惩罚的话 , 有违律法公道 。
最终 , 本案改判郝旺虎绞刑 , 秋后处决 。”
老王:取老婆小心点 。《驳案汇编》“若因此而拟杖完结 , 则凡父母在堂者俱得恃脱卸有路 , 可以别故凶毙妻命 , 徒开好杀之风而启狡饰之渐 , 殊非辟以止辟之道 。”
故事源自《驳案汇编》卷二十一 夫殴妻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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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取证量刑务必精准
在清律之中 , “抢夺”与“强盗”的判定有十分类似的地方 , 但是其刑罚结果却大不相同 。
农成英、农成振两兄弟外出途中遇到了黄贵元、凌恒等7名同乡好友 , 几人在一起聚餐饮酒 。
当蔡福珍等人挑着几担子钱路过 , 被农成英看到 , 于是心生歹念 。
他纠结众人 , 准备抢了这批钱 , 这些人仗着酒劲儿 , 全都答应应允下来 。
众人在他的带领之下 , 尾随了蔡福珍等人一夜 , 最后在选择在山坳之中埋伏 。分页标题
待到蔡福珍等人路过之时 , 众人一跃而出 , 农成英将蔡福珍戳伤倒地 , 随后凌恒用尖竹棍刺中蔡福珍 , 导致其当场殒命 。
不知道农成英、农成振家中用了办法 , 这个案子后来拟判定为这九人在中途偶遇 , 并不是早有预谋 , 属于见财起意 , 并非预谋劫杀 。
最后经过重新梳理证据 , 乾隆帝改判为“农成英著即处斩枭示 。凌恒蒂著即处斩 。余依议” 。
一字之差 , 谬之千里 , 刑罚的判定必须充分考虑案情和证据的准确性 。
老王:古代也有典型的判例法 。《驳案汇编》栽 , “律法虽周 , 无成案每虞出入;五听具备 , 而实缓犹待称量” 《大清律例》载“人少而无凶器者为抢夺 , 人多而有凶器者为强劫 。又名例内"‘众'者 , 三人以上:称谋'者 , 二人以上”的规定 。”
故事源自《驳案汇编》卷七 抢夺驳改强盗
06
“用药迷人”究竟该当何罪
有一个叫贝开富的人使用迷药将人迷倒 , 并夺取了财务 , 被官府擒获之后 , 准备判个“斩候” 。
但是根据大清刑部的条例 , 也曾经有酌情考虑 , 判处流放的 , 一时不知该如何处置 。
根据乾隆帝的旨意 , 在清代判定此类案件的关键 , 在于下药者究竟有无杀人之心 。
无论是否已经得逞 , 只要施药者已经有了杀人的念头 , 那么一定是要遭到严惩 。
可当施药者并没有杀人之心 , 事情也因为败露而未成功 , 可判处发配为奴作为惩罚 , 以示从轻发落之意 。
而现代判案看重的是取证环节 , 至于下药者到底有无伤人之心 , 由于法律中有“存疑不捕”原则 , 所以如果没有过硬的证据 , 判定起来确有难度 。
【乾隆|7桩命案,看乾隆的杀伐决断】但尽管如此 , 已经形成了用药迷人的犯罪事实 , 不论有无伤人性命 , 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 公道自在人心 ,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
同时 ,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 因为防人之心不可无 。
老王:防人之心不可无《驳案汇编》载 , “此等用药迷人之案……而用药者本有杀人之心 , 自应将该犯问拟实斩……不得以未经得财稍为宽贷 。”
故事源自《驳案汇编》卷七 用药迷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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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戏杀留养
杜五和岳三两人同村 , 平时关系很好 。一天 , 两人见面之后 , 又开起了玩笑 。
岳三掐住了杜五脖子 , 杜五情急下闪避的同时 , 顺手一推 , 结果岳三撞到了锅台 , 眉角磕破了 。
次日 , 岳三饮食行动均无大碍 , 伤势也见轻 , 于是自己解开了包布 。
谁成想 , 岳三在第三天的时候突然出现抽风症状 , 随即身死 。
根据当时的法律 , 当受了不足以致死的轻伤 , 在数日之后死亡的 , 伤人者判杖刑和流刑 , 而不至死 。
但是在复审的时候发现 , 岳三在案发之后第三天就死了 , 不属于“数日之后”的判定 。
根据《大清律例》关于“因戏杀人”的条例 , 准备拟判处绞刑 。
但是 , 乾隆帝在最终定夺此案的时候 , 认为杜五并没有主动欧伤他人的意愿和做法 , 同时他家中还有七十五岁的老母 , 又是独子 , 所以改判为“杜五著丛宽免死 , 照例发落 , 准留养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