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员工被举报上班吃馒头,向同事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


_本文原题:员工被举报上班吃馒头 , 向同事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

李某|员工被举报上班吃馒头,向同事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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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举报上班吃馒头 , 向同事索赔1万 。 近日 , 莱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馒头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 王某与李某是公司同事 。 根据公司“在制造区域内食用食物 , 视作轻微违纪”的管理规定 , 2019年9月 , 李某多次举报王某将馒头从食堂带出 , 在工作间食用 。
王某认为李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多次举报 , 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 为此找李某理论 , 双方发生争吵 , 王某便报警要求处理李某 。
该纠纷先后出动工会和公安调解 , 王某也接受了李某的道歉 。 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 , 但王某并不甘心 , 认为自己的损失没有得到补偿 , 所以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 王某要求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 。
【李某|员工被举报上班吃馒头,向同事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经过调查后 ,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 , 李某已按照协议要求履行完毕 , 王某称李某拒不履行协议也不道歉 , 与事实不符 , 其要求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不予支持 。 王某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 , 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 不予支持 。 据此驳回了王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