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被查 抽血过程中竟呼呼大睡

8月19日 , 河北唐山 。 晚20时左右 , 交警在酒驾整治行动中查获涉嫌酒后开车的孙某 。 然而 , 面对呼气检测 , 孙某神色异样、心存抵触 , 拒不配合 。 再三要求其配合执法无果后 ,交警遂带其到医院抽血 。 到了医院后 , 孙某酒劲发作呼呼大睡 , 叫都叫不醒 , 这倒在一定程度上让抽血过程变得比较顺利……最终 , 孙某血液检测结果为159.85mg/100ml , 属醉驾 , 除被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的处罚外 , 他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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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醉驾撞路灯杆死亡 , 家属诉称“灯的责任”
浙江台州仙居51岁的李某在喝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的路上 , 撞上了路边的路灯杆后死亡 。
李某的家属觉得如果没有这根未经公路部门批准的路灯杆李某就不会死 , 将路灯杆所有方即当地镇政府告上法庭 , 索赔70余万元 。
8月13日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驳回了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
案发:
行驶中突然右偏撞上了路灯杆
事情发生在2020年初的一个夜晚 , 一向爱喝酒的李某 , 在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 , 途中撞上了路边的路灯杆 , 头部受到撞击 , 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
当时 , 李某的酒精含量达229毫克/100毫升 , 远远高于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标准 。
从附近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 , 事发时虽然路灯损坏不亮 , 但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开着车灯 , 且前、后、左侧均有机动车开着灯在正常行驶 , 交通环境照明充足 , 路况良好 。
李某刚开始正常直线行驶 , 行驶到距离路灯杆10米左右时自行开始向右侧偏离 , 最后撞上了路灯杆 。 不排除李某因醉驾导致自己偏离道路撞向路灯杆 。
然而 , 李某家属却认为 , 李某的死亡与这根路灯杆的设置不无关系:“事发路段是县道 , 路灯杆设置没有经过公路管理部门批准 。 没有这个路灯李某就不会死 。 ”于是 , 将安装路灯杆的镇政府告上了法庭 , 要求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740284.2元 。
【男子醉驾被查 抽血过程中竟呼呼大睡】法院:路灯杆 , 并不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
法官受理该案后 , 到事发路段进行了实地调查 。 镇政府安装的路灯位于事发路段车道之外 , 在路界绿化树中间 , 并不影响通行视线 , 事发路段为直线路段 , 通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撞击路灯杆的事故 。 而且 , 李某是当地村民 , 事发路段为该区域主干道 , 他对这条道路及周边环境应该很熟悉 。 由此得出 , 路灯杆的设置是否经过公路管理部门审批 , 并不影响正常行车 , 亦不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 。
仙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李某系因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 , 就该损害结果镇政府并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 。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镇政府设置路灯杆的行为与李某死亡的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故驳回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
法官说法:对于李某来说 , 酒后驾驶为法律所禁止 ,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应预见夜间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危险后果 。 李某因严重醉酒导致偏离行车路线撞向路灯杆死亡 , 他的遭遇令人惋惜 , 但他醉酒仍选择驾驶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 , 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 , 在主观上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 , 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
对于镇政府来说 , 对路灯的安全性确实负有保障义务 。 如果该路灯安装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到他人通行 , 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 , 那么 , 镇政府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本案中 , 镇政府安装的路灯在路界绿化树中间 , 不影响他人通行 , 也不会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 , 故不需要承担责任 。
司法审判要起到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作用 , 让人们认识到法律保护什么、制裁什么 , 让每一个公民都根植责任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意识 。 醉酒驾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 人在醉酒后的自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都会下降 , 事故风险增大 , 政府也一直在宣传和引导“喝酒不开车 , 开车不喝酒” 。 而李某作为一个成年人以身试法 , 造成这一损害后果 , 虽然令人痛惜 , 但只能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 家属的诉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 分页标题
5年不能开车!两名公司高管聚餐后接连酒驾双双被抓
随着疫情防控的常态化 , 大家聚餐喝酒的频率也逐渐增加 。 近日 , 青浦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酒后危险驾驶的案件 。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 , 最终 , 原本车上的乘客竟也被警方以酒驾的罪名带走了 。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0年4月11日晚 , 北京来沪工作的张某和朋友王某相约在青浦区的某家餐厅里吃晚餐 , 二人相谈甚欢 。 在酒过三巡准备回家时 , 二人稀里糊涂认为餐厅与家距离不远 , 以自己的酒量 , 开回去没有问题 , 便决定让张某开车、王某坐车乘客 , 两人一起上了路 。
驾驶员张某说 , 二人在这家日料店里一共喝了一斤白酒、两瓶啤酒 , 期间并不是没有想过叫代驾 , 然而最后还是晕晕乎乎地选择驾车回家 。
被告人司机张某说:“我们两个到一家日料餐厅去吃饭 , 边吃饭边聊天 , 到的时间是7点左右 。 (你们吃饭期间有喝酒吗?)喝酒了 。 我在吃饭期间大概喝了3两多的白酒 , 喝了1扎多的啤酒 。 吃完饭之后因为喝了点酒 , 我们两人不是很清醒 。 其实在吃饭的时候他说帮我叫个代驾 。 我说不用 , 我有滴滴很方便的 , 我说我叫就行了 。 吃饭的时候还在讨论这事儿 。 但是喝完酒之后就记不太清了 , 吃完饭就驾车上路了 。 ”
被告人、乘客王某说:“当时也比较晚了 , 可能估计也多喝了些酒 。 (喝了多少?)我们两个人一共喝了一瓶白酒、一瓶啤酒 。 (一斤白酒?)对 , 两个人一共喝了一斤白酒 , 然后一人一瓶啤酒 。 喝完之后我朋友就开车把我送回去 。 因为当时餐厅离家不远 , 大概就是几公里的路程 。 ”
心存侥幸的张某和王某并没有顺利到家 。 在行经青浦区徐泾镇盈港东路徐乐路处时 , 他们与其他车辆发生了碰撞 。 据张某和王某说 , 他们是正常行驶 , 事故主要是对方的过错 。
然而 , 交警来到之后 , 很快发现张某涉嫌酒后驾驶 , 并对其进行带走处理 。
被告人、乘客王某说:“对方车辆在调头 , 实际上是对方的过错 , 我们是直行 , 也没有超速 。 对方掉头 , 发生了一个轻微小事故 , 一个刮蹭 。 下车之后对方拨打了交警电话 , 交警很快过来了 , 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 。 (就是警察一过来 , 就发现你朋友是酒驾 , 就带走处理了?)对的 , 就去测试了 。 ”
被告人、司机张某说:“对方车速很快 , 事发很突然 , 理论上来说是转弯车让直行车 , 没来得及躲闪就碰撞了 。 然后碰撞以后就下车解决问题 。 (你们想私了吗?)当时我记不清了 , 我有点懵了 。 车上有我们两个人 。 对方车上有几个人 , 我就没有太关注 。 (谁报警的?)对方报的警 。 警察来了之后 , 就让我吹酒精测试 , 当时吹完是144毫克/百毫升 , 他就把我带上车 , 拉我去抽血 , 之后把我带到青浦交通支队的派出所 。 ”
至此 , 这只是一起普通的酒后驾驶行为 。 然而接下来 , 令人大跌眼镜的事情发生了:张某被警方带走后 , 面对自己朋友留在路面上的轿车 , 王某竟萌生了自己驾车回家的想法 。
据王某清醒后交代 , 他也无法理解自己当时的想法 , 可能是酒精作祟 , 让人头脑糊涂 , 同样喝了半斤白酒一瓶啤酒的王某 , 便径自坐上驾驶座上了路 。
王某介绍说:“(当时你在旁边?)我在旁边 。 可能当时我也喝了一点酒 , 我就想说把车给开走 , 开回家了 。 当时真的没有多想 , 当时没有想很多 , 真的有点记不住当时为什么这么做 。 (产生这个行为也是你体内的酒精作祟 , 有没有这种可能?)应该是的 , 肯定是我喝多了 , 如果我清醒的话我肯定不会开走的 。 估计当时感觉也不远 , 所以我就开走了 。 (开回去把车停好 , 自己上楼了?)没有 , 期间张某给我打过电话 , 我一开始在开车没有接 , 他打了好几次 , 我就接听了 。 接听之后是警官跟我说话 , 我那时候就意识到自己肯定是酒驾 。 ”分页标题
到案后 , 张某和王某十分后悔 , 他们称自己此前从未有过酒驾的情况 , 案发当天 , 甚至还考虑过叫代驾 。
然而 , 其一是因为酒精作用 , 二人主观上错误地高估了自己的清醒程度和驾车能力;其二 , 据二人交代 , 他们心存侥幸心理 , 抱着路程不远 , 应当不会出什么意外的心态 。 未曾想 ,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 意外偏偏找了上来 。
被告人、乘客王某说:“(以前有没有过酒后驾车的行为?)从来没有过 , 这个我敢保证 , 因为我都是有驾驶员的 。 ”
被告人、司机张某说:“我原来从来没有酒驾过 , 都是叫代驾 。 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 其实按当时喝的量 , 觉得也没有什么太大问题 。 可能因为是长时间不喝了 , 因为疫情期间 , 当时是刚解禁好一点 , 我们约着出来 , 这是第一 。 第二 , 当时在吃饭的时候 , 我们俩也说过这个事 , 我还挺清晰地记得 。 (最终还是酒喝多了的原因?)对的 。 ”
两人辩解说:其实本来是想叫代驾的 , 但喝高了之后 , 就全然忘记了 。
被告人、司机王某说:“我们一人喝了半斤白酒之后 , 要走了 , 当时我们就说要不要叫个代驾 。 具体什么原因我为什么最后没有叫真的不记得了 , 但是这件事我们提起来过 。 (你们都喝多了?)对 。 (没有这个主观意识 , 按理说你如果喝的不多 , 你肯定要提醒他的 , 不能让他开着自己的车载上你就回去了 , 这对公共安全不负责 , 对你们两个人自己也不负责 。 )是的 , 这个确实是 , 我承认错误 , 是这样的 。 ”
被告人王某:“从那之后我就没敢再喝酒了 , 对家里造成很大影响 , 因为我要树立一个正面的形象 。 首先对社会我是后怕 , 说实话我说非常后怕 。 虽然没有发生更严重的后果 , 但是这件事在我心中一直是后怕 。 万一我当时发生交通事故 , 那么现在肯定不是这样的情况了 , 我要付出很多代价 , 而且可能非常不好 , 这是我一直在反思的 。 ”
“我之前从来没有过 , 因为我是有驾驶员的 , 不存在酒驾的问题 , 这回为什么我没有叫代驾 , 为什么要自己开 。 一是当时主观不是很清醒 , 二是我相信肯定也有点侥幸心理 。 因为餐厅到我家也就5公里的距离 , 觉得距离也不远 , 虽然当时主观不是很清醒 , 但觉得自己还是有能力开的 , 因为这个原因 。 但这个肯定也是不应该的 。 (酒驾入刑已经好多年了 , 从2011年开始 , 第十年了 。 )是 , 这个对我家人、对我自己、对社会 , 都是非常不好的 。 我也确实是这回受到了教训 。 ”
检察官指出 , 当时王某属于严重的醉驾 , 危害了公共安全 , 二人均被处以吊销驾驶证5年的处罚 。 要提醒市民 , 在现阶段 , 虽然聚餐、聚会可以逐步恢复 , 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还是要谨记在心 , 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 否则后患无穷 。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顾检察官说:“在今年4月11日的晚上 , 张某和王某在一起喝酒聚餐 , 后张某醉酒驾驶后出了交通事故 , 民警就将张某带走进行血液检测 , 当天因为警力不足 , 交警未及时将事故车辆进行处理 , 滞留在现场的王某明知自己是酒驾 , 出于帮朋友把车开回家的动机 , 就把张某的车辆驶离了现场 , 民警后来是通过图像监控 , 发现王某系事故车辆的乘客 , 随即在其居住地将其抓获 , 经检验 , 王某血液中每100毫升中有228毫克酒精 , 属于严重的醉驾行为 。 ”
“现在是在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的情况下 , 大家喝酒聚餐比较多 , 建议公众通过公交出行、叫代驾的方式 , 还是要牢记"喝今天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 我们检察机关有坚决惩治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 。 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制意识 。 ”
目前两人被处以5年内不得取得驾照、刑事处罚、经济处罚等各项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