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男子打伤猥亵妻子者赔偿20万?官方回应:全面调查

【决定书|男子打伤猥亵妻子者赔偿20万?官方回应:全面调查】针对男子打伤猥亵妻子者后赔偿20万一事 , 8月28日 , 山东省博兴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 , 当地已成立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 , 对涉及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 相关情况说明在博兴官方移动发布平台智慧博兴上发布 。
随后智慧博兴平台发布消息称 , 事件引起社会关注 , 博兴县高度重视 , 已成立县委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 , 对涉及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
同日 , 博兴县政法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向表示 , 目前领导仍在开会研究此事 。 涉事猥亵男子是否是公职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暂无法回复 。
据山东商报此前报道 , 山东滨州大四女生小郑看到永州猥亵事件最新进展后 , 想起了发生在自己父母身上的相似案件 。 2019年6月20日 , 她母亲被公职人员邵某某当着父亲的面猥亵 , 父亲打了邵某某两巴掌 , 踹了邵某某一脚 。 此后 , 博兴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称 , 邵某某的鉴定意见为轻伤一级 。 邵某某向小郑父亲索赔20万 , 最终小郑父亲一共赔偿了邵某某19.5万元 。
中国检察网公布的《博兴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写道 , 郑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 于2019年8月30日被博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同年9月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 本案由博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 , 以被不起诉人郑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 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 2019年10月26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
《决定书》称 ,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20日中午 , 被不起诉人郑某某与被害人邵某某某、刘某某、妻子魏某某在博兴县新城二路博兴县某某路渔人码头酒店吃饭 , 期间郑某某、邵某某某、刘某某喝了酒 。 14时许 , 魏某某开车带上述三人离开 , 其中刘某某坐副驾驶座、邵某某某坐驾驶座后面、郑某某坐在副驾驶座后面 。 当车行至博城五路与新城一路某某路某某路交接处时 , 邵某某某在车内对魏某某实施猥亵 , 被不起诉人郑某某见状因气愤先是扇了邵某某某两巴掌 , 随后又用左脚踹了邵某某某右腿 。 魏某某停车后 , 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将邵某某某从车上拽下 , 并踢了其左腿 。 后经法医鉴定 , 被害人邵某某某右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 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
前述《决定书》称 , 2019年6月29日 , 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经电话传唤后 , 主动到博兴县公安局锦秋派出所投案 , 并如实供述了案件经过 。 同年9月9日 , 被不起诉人郑某某赔偿被害人邵某某某各类损失19.5万元 , 邵某某某表示谅解 , 不再追究郑某某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