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和封杀微信账号侵犯财产权

限制和封杀微信账号侵犯财产权思宁微信团队经常限制和封杀网友的微信账户 。 这种做法除了限制和剥夺社交权外 , 还涉及侵犯财产权的问题 。因为 , 微信不限于社交功能 , 还包含财产权利的行使功能 , 比如:微信有钱包及支付功能 , 有零钱通、理财通等金融功能 , 有银行给客户的进出款项通知、验证码传送服务 , 有快递公司的微信通知服务等 。 这些功能都与公民个人财产权的行使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 限制和封杀微信账号 , 会妨碍公民财产权的行使 。我国宪法和物权法都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物权法还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 ”因此 , 侵犯微信用户财产权属于限制和剥夺社交权时的财产“株连” , 是违宪违法的 。 即使通过限制和封杀微信账户来剥夺公民的社交权 , 也不能“株连”侵犯公民微信附属的财产权 。 在技术上 , 微信团队本来也是可以做到区别对待微信的不同功能而不搞“株连”的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