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无资质口罩33万个 女子销售伪劣产品获刑

正义网上海8月27日电(通讯员刘倩雅)近日,由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 
2020年1月23日,被告人丁某某在得知疫情期间口罩需求激增后,借机向他人批量采购口罩共计33万个,其在明知所购口罩无生产商名、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情况下,在某商厦入口处设摊,以每个口罩人民币0.4元至1元不等的价格向路人兜售 。经查,涉案33万个口罩在四天内被全部售完,查证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五万四千余元 。 
【贩卖无资质口罩33万个 女子销售伪劣产品获刑】经鉴定,涉案口罩均系不合格产品 。 
同年2月14日,被告人丁某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至派出所投案,其到案后对所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检察机关的敦促下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余元 。 
案发后,黄浦区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后续取证方向、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等意见,确保该案公正、规范办理,传递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涉疫犯罪的坚决态度 。
黄浦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丁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非法获利,向他人销售不合格口罩,销售金额共计五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法院采纳公诉机关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