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要给一个人定罪有多难
来源公众号:寰宇大观察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说:无论何人 , 除非依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 , 不受死罪或其它重罪的审判……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 , 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者财产 。第六修正案说:在一切刑事诉讼中 , 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 , 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为其辩护 。第八修正案说: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 , 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 , 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 。关于修正案第五条:为什么是陪审团?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 , 陪审团是临时成立的 , 审判结束后 , 陪审团就解散 。 陪审团的成员们依据自己的判断来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 , 但是他们的意见结果必须一致才行 。 如果陪审团裁定一个人有罪 , 那么就由法官来为其量刑 , 如果陪审团裁定一个人无罪 , 那么法官就会当庭宣布释放 。因此 , 陪审团存在的意义就是:法律有时不近人情 , 陪审团就得综合考虑人情与法律 。 陪审团存在的意义还有:把定罪的权力交由人民 , 而不是交由政府 。
有人会说:陪审团成员们又不懂法律 , 凭什么由他们来决定这些事情?我们中国人常说合情合理合法 。 但情与法不一定相通 , 多数时候 , 陪审团更注重情理 。 同时 , 在陪审团做决定前 , 控诉双方以及控诉双方的律师就已经做了大量的陈述 , 陪审团成员们也就借此熟悉了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条文、本案的细节等 , 在这种情况下 , 陪审团内部再商议一番 , 综合各种情况 , 最终做出决定 。不得被迫自证其罪就是说:在对嫌疑人问话时 , 嫌疑人可以不回答任何问题 , 也不得强迫嫌疑人回答问题 。 经常看美剧的朋友 , 想必对“I take the fifth”这句话耳熟能详 。 这句话的字面意思就是说:我援引第五条 。 第五条就宪法修正案第五条 。 实际意思就是说:我保持沉默 。 所以 , 当检方问话 , 嫌疑人说:I take the fifth时 , 检方就会直接跳过这个问题了 。不经正当法律程序 , 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者财产 。 讲的就是程序正义 , 经非法方式获取的证据 , 不得作为判案的理由 , 其依据就是这一条 。关于修正案第六条:被告有权取得律师为其辩护 。 这一条款是因为律师具有更专业的法律知识 , 可以帮助被告在庭上取得有利地位 。 如果任由一个对法律一窍不通 , 且也没有律师为其辩护的人上庭 , 那么这个被告的权利恐怕就得不到保护 。 因此 , 当被告要请律师上庭时 , 任何人也不得阻拦或者否决 。关于修正案第八条:为什么有保释金制度呢?这也是为了防止侵犯嫌疑人的权益 。 按照英美法系无罪推定的原则 , 一个人在未被陪审团定罪前 , 他就只是嫌疑人而已 , 在法律上讲 , 是清白无辜的 。因此 , 除非是证据特别确凿或者特别重大的案件 , 在未宣判前 , 一般人都可以通过保释金制度暂时获得自由 , 以等待后续调查和陪审团的决定 。 毕竟 , 如果没有保释金制度的话 , 如果最后的调查结果显示某人是无辜的 , 那这个人不就被白关了吗?
保释金并不是花钱买平安 , 保释金只是确保嫌疑人不会乱跑 , 确保嫌疑人会到期出庭 , 如果嫌疑人跑了 , 没有到期出庭的话 , 那这笔钱就会被没收 。同时 , 保释金要与个人财力和其涉嫌的嫌疑罪行相匹配 。 为了让穷人也能支付得起保释金 , 第八条修正案就规定了不得处以过重的保释金 。关于不得施加非常和残酷的惩罚这一条款 , 说的并不是不许刑讯逼供 , 而是说的是法庭的判决结果是不能残酷 , 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在指导法官不要动辄就从重处理 。 不允许刑讯逼供的条款 , 实际上就在第五条里面 , 你能看出来吗?就是那句任何人不得在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的条款 。米兰达警告大家应该都知道 , 这个警告的内容就是警察在逮捕嫌疑人时 , 要告诉嫌疑人他享有的宪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六修正案的权利 。 即第一:你有权保持沉默 , 否则你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在法庭上被用来指控你 , 对你产生不利的结果;第二 , 你有权请律师 , 如果没钱请的话 , 法庭会为你指派一名免费的律师帮助你脱罪减罪 。最开始 , 并没有什么米兰达警告 。 后来 , 最高法院觉得:许多犯罪嫌疑人并不懂法律 , 并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 , 那么这样一来 , 这些人就有可能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于是最高法院判决:在逮捕嫌疑人的时候 , 必须告诉嫌疑人他享有哪些权利 。 如果不告诉 , 那就是程序不正当了 , 那么对嫌疑人的指控就是非法指控 。同时 , 其实宪法也只是规定人们有权请律师 , 并没有规定法庭应该为请不起律师的人指派免费律师 。 后来造成了很多贫穷的嫌疑人请不起律师为自己说话 , 所以最高法院后来判决:在全国所有的法院 , 无论是联邦法院 , 还是州法院 , 都必须为请不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指派一名免费律师 , 以此来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 , 现在 , 这也就成了一个必要的宪法性程序 。 刑事案件中 , 一个人在没有律师为其辩护的情况下 , 是不能被定罪的 。同时 , 宪法只是说:任何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取得律师为自己辩护 。 最初 , 人们这样理解这一条款:即嫌疑人在法庭上可以为自己请律师 。 但是没有在庭上的时候怎么办呢?这些嫌疑人不懂法律 , 怎么和警方周旋?所以后来 , 最高法院判决说: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拘捕 , 就可以请律师在旁边协助 。 所以我们经常看美剧的朋友 , 就会对这样一个情节非常熟悉:犯罪嫌疑人会说:在我的律师到来前 , 我什么也不说 。 或者犯罪嫌疑人说:我要一名律师 。所以在美国 , 给一个人定罪是很难的 。 警察抓住一个嫌疑人后 , 首先:得告诉他可以不说话 , 可以请律师 , 请不起的话 , 法庭会为他指派免费律师 。 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嫌疑人被逮捕后 , 基本上都变成了哑巴 , 什么也不说 , 警方连强制问话都不行 , 就更别说刑讯逼供了 。然后 , 嫌疑人还在被拘留期间 , 就可以请律师来为其出谋划策了 , 这个过程 , 警察不得在场 , 就是嫌疑人和律师私下里商讨怎么做 , 怎么对付警察和检察官 。分页标题
当嫌疑人初次到庭应迅的时候 , 法官可以依据其涉嫌罪行的程度 , 决定其是否可以保释 , 但这个保释金不能太高了 。 如果嫌疑人还是交不起的话 , 他也可以请别人为他担保 , 也可以找专门做这种生意的公司帮他交这笔钱 , 只要他能按期出庭 , 这笔钱是会还给那个公司的 , 根据各个公司的经营策略 , 他或许会给公司交一些利息 , 或许连利息不用交 。在正式出庭的时候 , 由普通老百姓所组成的陪审团会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 。 在这个过程中 , 法官会主持审判 , 并听取双方的辩论 , 如果有经非法方式获取的证据的话 , 那么法官会排除这个证据 , 当然还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不过这是后话 , 那得另案处理 。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 不过不好的地方也有 , 那就是如果所有人都知道案子是某个人做的 , 但是警方没有铁证 , 嫌疑人也不开口 , 这种情况就很难办 。比如前两年的我国访问学者章莹颖遇害案 , 所有人都知道就是克里斯滕森做的 , 但是警方一直找不到章莹颖的遗体 , 克里斯滕森又一句话也不说 。这样的后果就是 , 美国发展出了一套控诉交易制度 , 即如果嫌疑人愿意开金口的话 , 愿意主动认罪的话 , 那么检方可以和嫌疑人做一笔交易 , 以较轻的罪名起诉他 , 或者给法官一个较轻的量刑建议 。对于嫌疑人而言:如果真是他做的 , 而他又不做这个交易的话 , 那么万一警方找到了铁证 , 那这个嫌疑人就吃了大亏了 。 所以 , 很多嫌疑人就愿意和检方做交易 , 换取一个较轻的处罚 。 警方和检方也就节省了资源 , 从而可以去处理别的案子 。 因此 , 有些人会重罪轻判 , 这也是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 。不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 美国法律把许多罪行的刑期故意规定得很长 , 一来是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 , 二来是即使达成了辩诉交易 , 嫌疑人的刑期也会很长 。 三是以一个很长的刑期 , 来促使犯罪分子和检方做交易 , 尽快认罪 。不过有些愣头青 , 本来只是轻罪 , 但是可能会因为一些差错 , 比如和律师沟通不畅、担心检方以很重的罪行起诉他等原因 。 也去和检方做控诉交易 , 结果反而弄了个比他犯罪行为更重的刑期 , 不过这种事情很少 。也有人在控诉交易下 , 为了减轻刑期 , 而主动承认自己没有犯过的事情 , 造成冤假错案 , 不过这非常非常少见 , 没几个人会和自己过不去 。不过万一有了冤假错案 , 那赔偿也是很可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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