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了!踹伤猥亵男男生被解除刑拘,警方:猥亵者拘留15天

近日 , 湖南永州 , 男生踹伤猥亵女生男子遭刑拘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

|反转了!踹伤猥亵男男生被解除刑拘,警方:猥亵者拘留15天
文章图片
8月26日 , 采访人员从永州市公安局获悉 , 对近日网民关注的“男学生踹伤猥亵男”案 , 该局高度重视 , 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 , 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 , 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 。
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 , 冷水滩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15日 。
永州市公安局表示 , 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回应网民对该案的关切 。
把猥亵女伴的男子踹伤 , 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今年6月1日 , 湖南省永州市17岁女生小雪(化名)在商场被52岁男子雷某肘袭胸部 。 随后小雪报警 , 并和同行男友胡某将雷某带到商场监控室 。 因雷某逃跑 , 为将其控制 , 胡某用脚踹了他 。
经民警协调 , 小雪和雷某达成调解协议 , 雷某赔其300元 。 雷某因被踹伤住院 , 构成轻伤一级 , 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 , 向胡某索赔20万元 。
令小雪和胡某没想到的是 , 8月21日 , 永州警方向胡某出具《拘留通知书》 , 于当日将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的胡某刑事拘留 。 警方称 , 胡某的行为不属见义勇为 。
8月25日 , @冷水滩公安 发布案情通报:雷某跑出监控室后 , 被胡某追赶至停车场 , 胡某对其连踢三脚 , 两脚踢空 , 造成雷某两处粉碎性骨折 。
踢伤猥亵者男生父亲:曾被索赔20万 , 望检察院监督重新调查25日 , 采访人员专访当事男生胡林(化名)父亲胡师君 。
采访人员:对案情通报怎么看?
胡师君:案情通报中 , 对雷两次猥亵女性行为只字未提 。 而且听我小孩陈述 , 他只踢了他(雷某某)一脚 , 没有对他(雷某某)进行二次攻击 , 也不存在二次伤害 。 案情通报中 , 缺失当事女生在报了警的情况下 , 雷某某明知自己犯法才逃跑的细节 。 到目前为止 , 警方承诺的对他(雷某某)行政拘留还是一纸空谈 , 实际上他7月2日已经出院 。
采访人员:是否曾给雷某某垫付1万元医药费?
胡师君:是的 , 出于良知 , 我们也希望他(雷某某)早点好起来 。
采访人员:您是否在医院亲眼见到雷某某?
胡师君:见到了 , 他骨折 , 不能动了 。 我记得伤情报告是轻伤 。
采访人员:事发后 , 当事女生是否接受赔偿300元 , 这300元是什么名义?
胡师君:孩子事后讲的 , 赔偿了300元 。 当时派出所把猥亵人带到派出所 , 并让当事女生检查身体 , 这300元是女生去医院检查的费用和打车费等 。 他们双方之后签了份协议 , 以后互相不追责 。
采访人员:协议在哪里?当时警方如何处理雷某某的?
胡师君:协议没有给 。 没有追究他的责任 , 让他(雷某某)走了 。
采访人员:在派出所协商时情况如何?
胡师君:当天我带着律师陪孩子一起去的 , 对方有个自称是他亲戚的男的 , 一看就是社会上的人 , 我担心孩子受影响 , 就向警方提出不让孩子和对方面对面接触 。 后来对方提出索赔20万元 , 我家里条件一般 , 也觉得不合理 , 没谈拢 。
采访人员:监控视频中 , 两个孩子是手挽手的 , 警方通报称他们是男女朋友关系 , 是吗?
胡师君:他们可能是比较聊得来 。
采访人员:下一步您有何打算?是否考虑请律师或要求保释?
胡师君:希望检察院监督重新调查 。 这几天几乎没有睡 , 进食都困难 。 律师请了 , 但是没有考虑起诉公安 , 我们也不懂 , 如果要求保释 , 是否意味着承认自己孩子有错?我不敢去想 。
采访人员:您有何心里话?
胡师君:思念孩子 。 我孩子爱音乐 , 爱弹吉他 , 爱唱歌 , 想当音乐老师 。 这几天我一直看他的照片 , 难受得很 , 他没吃过苦(痛哭流涕)……我担心他在看守所 , 也焦虑他的未来 。 孩子因为这件事高考已经受影响 , 现在被刑拘 , 以后的人生怎么办?早知道这样 , 我当时应该砸锅卖铁答应赔偿他(雷某某)20万元!事情了结了 , 也许我儿子就不会被拘留了 。 都怪我!分页标题
采访人员:您的期待是什么?
胡师君:我期待有关部门秉公处理 。 我同时希望 , 另外那位被猥亵的女性(当天另一位被袭胸猥亵的女生)能够站出来指证雷某某 。
律师:受害者在维权时也应讲究方式方法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 , 故意伤害罪是针对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 见义勇为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 我国《民法通则》有规定:见义勇为系合法行为 , 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 见义勇为主要表现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 , 其时效性要求比较强 。
赵良善分析 , 本案中 , 如果雷某正在对女生猥亵时 , 胡某脚踹雷某 , 造成轻伤的 , 胡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 不构成犯罪 。
但本案的事实是 , 女生被雷某肘袭胸部后 , 和胡某已选择报警、并调取监控来维护自身权益 , 此时 , 雷某侵害女子的猥亵行为已终止 。 在监控室指认时 , 胡某踹伤雷某的行为是为阻止雷某逃跑 , 而不是为避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胡某行为造成雷某轻伤的损害 , 属于故意伤害 , 而非见义勇为 。
赵良善认为 , 虽雷某违法在先 , 但受害者在维权时也应讲究方式方法 , 尽可能采取不具有攻击性的措施拖住侵害方或寻求其他帮助 , 切勿意气用事 , 否则得不偿失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 , 在司法的认定中 , “轻伤”实际上已经是较为严重的伤 , 具体到本案而言 , 雷某的两处粉碎性骨折其实已经属于伤情较重 。 可以认为 , 胡某的脚踹行为用力较猛 , 甚至过猛 。 判断胡某的行为所造成的伤害结果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 将成为本案的关键点之一 。
邢鑫还分析 , 我国《刑法》中并无“见义勇为”的规定 。 《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行为进行明确 , 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然而在本案中 , 雷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 。 即使胡某系怀疑雷某将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而脚踹雷某 , 其行为应被认定为事前防卫或假想防卫 。 而这两种防卫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邢鑫坦言 , 社会提倡见义勇为 , 但若不法侵害已经停止 , 则应当注意阻止行为的力度 。
【|反转了!踹伤猥亵男男生被解除刑拘,警方:猥亵者拘留15天】_原题为:反转了!踹伤猥亵者的男生被解除刑拘 , 警方:猥亵者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