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正当防卫未超过必要限度不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程士华
●案件回放
2019年5月 , 在鹤壁市某麻将馆门口 , 程某和廉某某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 。 两人发生争吵不久 , 便被旁边的人拉开了 。 就在廉某某离开争吵现场准备回家时 , 程某手持菜刀追上廉某某 , 挥了几下后扔下菜刀 , 然后掐住廉某某的脖子 。 两人互相用拳头打了几下后 , 程某又拿起地上的菜刀砍中廉某某后脑勺 , 廉某某夺下菜刀后将程某扑倒在路边 , 跪压在程某身上 , 直至民警来到现场 。
经鉴定 , 程某伤势属于轻伤二级 , 廉某某伤势属于轻微伤 。
●争议焦点
【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正当防卫未超过必要限度不承担法律责任】廉某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 , 廉某某在反击过程中将侵害人制伏在地上直至民警到场 , 其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 不构成犯罪 。
第一 , 程某手持菜刀 , 先动手掐住廉某某的脖子 , 用拳头击打其头部 , 廉某某还击之后 , 程某又拿起菜刀砍中廉某某后脑部 。 程某的这些行为是连续的侵害行为 , 均属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第二 , 程某的行为呈现升级趋势 , 具有危险性和紧迫性 。 廉某某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 , 不是互殴 。 第三 , 廉某某将程某扑倒之后 , 没有用刀刃直接伤害程某 , 即使存在用刀把击打程某的行为 , 也是为了制伏程某 , 主观上不存在伤害故意 , 而是为了防止程某继续侵害而采取的必要防卫 。
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 , 检察机关依法对廉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
●检察官点评
我国刑法规定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属于正当防卫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以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前提 。 在判断侵害行为是否已经结束时 , 不能机械地认为 , 只有侵害人加害他人的动作正在进行 , 才是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 而应该根据具体的案情整体判断 , 只要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性没有解除 , 就应当认定为正在进行 。
本案中 , 廉某某面对的是程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现实危险性并没有解除 , 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对程某造成的损害 ,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 不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