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大巴非法运营,赚了800元被罚3万元

扬子晚报网8月25日讯(通讯员 胡盾 采访人员 高峰)8月24日,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京沪支队第一大队依法对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处以30000元罚款,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20分的处罚。此前,王某某与二驾王某通过微信联系8名乘客,每人收取100元车费,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从山东前往江苏南通市,途中被民警查获。。扬子晚报|大巴非法运营,赚了800元被罚3万元

扬子晚报|大巴非法运营,赚了800元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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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驾驶的客车因从事非法营运,在服务区被民警查获
8月11日上午9时20分,驾驶员王某某与二驾王某通过微信联系8名乘客,每人收取100元车费,驾驶鲁QH****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17人,实载10人)从山东兰陵县前往江苏南通市,经停京沪高速公路沭阳服务区休息时被正在执勤的宿迁高速一大队解建波副大队长查获。
民警在对乘客进行询问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某某有从事非法营运违法嫌疑,遂立即通知交通运输京沪支队第一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通过数天的调查取证,最终对王某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0元的罚款处罚,并责令改正。
据解建波介绍,此类非法营运车辆因为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监测,没有合格的保险手续,安全系数低,且乘客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再加上非法营运车辆驾驶员均未参加正规的安全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现象普遍存在,安全隐患极大。
【扬子晚报|大巴非法运营,赚了800元被罚3万元】宿迁交警提醒,非法营运车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建议市民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广大司机朋友驾车要遵守交通规则,定期检查车辆,不要“病车”上路,更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使用没有营运资格的车辆从事非法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