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企业环评文件质量有问题,编制单位被通报批评并失信记5分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通报”称 , 经复核 , 《东莞市铖泰金属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引用无效、相关环境要素评价内容不全的质量问题 。 该局对东莞市铖泰金属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东莞市德立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韩焉(编制主持人)给予通报批评 , 同时对东莞市德立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韩焉分别给予失信记分5分 。

东莞一企业环评文件质量有问题,编制单位被通报批评并失信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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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 , 强化环评文件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 该局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 。
经复核 , 《东莞市铖泰金属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引用无效、相关环境要素评价内容不全的质量问题 。 2020年7月29日至31日 , 市生态环境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 , 分别告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东莞市德立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东莞市铖泰金属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主持人(韩焉) 。 送达《关于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告知函》(东环函〔2020〕104号)之日起7日内 , 该局没有收到书面陈述和申辩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九项、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 , 市生态环境局对东莞市铖泰金属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立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韩焉给予通报批评 , 对东莞市德立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韩焉分别给予失信记分5分 。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 ,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 , 可在收到“通报”之日起60日内 , 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 , 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市生态环境局还提醒 , 东莞市铖泰金属技术有限公司应切实履行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 预防或者减轻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 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 , 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 , 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 , 加强项目后续环境监管 , 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 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
采写:南都采访人员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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