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买房付了9万元中介费,一年后业主反悔:我没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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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买房付了9万元中介费,一年后业主反悔:我没看合同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徐丹丹 李云倩采访人员严君臣)南通海安一名业主购房前与中介公司签订咨询合同,购房成功后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咨询费,共计9万多。费用支付一年后,这名业主声称自己没有接受过服务,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咨询服务费。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8月19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送达,这起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
2017年5月22日,业主韩某与中介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一份,约定中介应于咨询服务期内向其推荐具有投资潜力,或者满足韩某个性需求的不动产项目,韩某自愿接受中介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投资咨询服务,享受优质项目信息推介及投资指导。要是在该协议到期后,韩某没能通过中介公司的项目推介及投资指导,与开发商达成意向房源交易的,中介公司应当无息退还咨询服务费。
当天,在中介公司项目经理钱某的服务下,韩某在开发商处签字确认选定所购买的房屋,并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定金50000元。
2017年6月5日,韩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71万余元,房屋首付293510元,其中包含购房定金50000元,2017年6月22日前缴清余款。同日,韩某再次向开发商缴纳房屋尾款66万余元,并转账给中介公司咨询服务费9万余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韩某声称,咨询合同上的字是自己签的,但自己没有看合同,也不了解合同内容。当时在开发商购买房屋时是一个姓钱的经理提供服务购房,从选房到购房,都是该经理全程服务,所有手续都是在开发商售楼处办理。韩某认为,自己没有注意到中介费这一项,所以当时没有向中介公司提出。
【现代快报|买房付了9万元中介费,一年后业主反悔:我没看合同】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依法判决驳回业主韩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韩某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正确,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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