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男子持178万元借条讨债,却难说清借钱时间地点,他能要回钱吗?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熟人间借钱过桥司空见惯,因此也催生了民间借贷的火爆。但在借贷过程中,很多人一般只是打个简单的借条,如果一旦因债务纠纷闹上公堂,仅有借条能够讨回债务吗?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样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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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做生意的陈某和黄某原本并不相识,后来因为生意上的原因逐渐熟稔,然而此后却因为一笔178万元的债务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对簿公堂,实在令人慨叹。
据陈某诉讼称,因为生意周转原因,黄某曾于早些时候向他借款178万元,并出具有一张借条,载明“陈某以现金分四次出借共178万元,黄某保证每月还款20万元直至还清为止”,同时黄某还在借条上签名捺印。
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证据来源的规定,民事官司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陈某向法庭提供了转账记录等证据。庭审中,黄某承认借条属实,但坚决否认自己收到借条中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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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随后的质证过程中,陈某对是否支付了借款很难自圆其说。陈某提供的证据之一的借条上载明是以现金形式分四次向黄某支付借款,但陈某提交的证据却是以现金及转账形式分四次借出,与借条中记载的以现金分四次借出相矛盾,且陈某提供的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并非陈某本人的转账记录,跟本案没有关联性。
那么,陈某是否能够以一纸借条索要在这178万元的“债务”呢?关于民间借贷官司的审理和认定,其实是有法律规定的,并非人们平常的认知只要有借条就能讨回债务,如果被告在抗辩过程中对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法院会对双方发生债务关系相关事宜进行查证,综合判定。
首先是要看借贷金额是否超过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也就是说明明当事人不可能出借大额借款,但借条金额却超出了当事人的出借能力,被告有权作出合理怀疑,并要求当事人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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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是结合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的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本案中陈某仅仅持有一张借条,且提供的证据牛头不对马嘴,亦未有相关证人到庭作证;陈某与黄某的聊天记录仅显示双方存在其他往来,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事实。
庭审中,经法官一再询问,陈某都未能明确说明借款的交付过程。陈某作为大额借款的出借人,对资金的来源及交付过程中每一笔借款的金额、交付时间、交付地点都不能说清楚,根本不符合常理,同时也没有提供已经向黄某实际交付借款的有效证据,实在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据防城区法院2020年8月20日消息,因陈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已向黄某实际交付借款的事实,黄某也对借条中的借款予以否认,故陈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驳回了陈某要求黄某偿还债务的诉讼请求。
【 男子|男子持178万元借条讨债,却难说清借钱时间地点,他能要回钱吗?】民间借贷由于手续简单,受到很多老百姓和中小企业主的青睐,但由于操作不规范,其实里面潜藏着很大的风险。一方面是出借人有可能“血本无归”,另一方面也有很多借款人被“套路”的例子,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还将“禁止高利贷”写入了法律条款,随着这部法典的实施,民间借贷混乱不堪的情况都会逐渐被遏制或者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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