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参与非法活动被捕应立即解雇,香港4团体联合发声支持

【环球网综合报道 采访人员 赵友平】香港公务员事务局日前向各政府部门主管发信 , 表明若有正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 , 因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被捕并遭检控 , 都应立即解雇 。 政府人员协会、香港公务员总工会、国家行政学院香港同学会和香港特区政府公务人员联会今日(21日)发表联合声明表示支持 , 认为符合香港国安法和《基本法》等对公务员的要求 。

公务员试用期参与非法活动被捕应立即解雇,香港4团体联合发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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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试用期参与非法活动被捕应立即解雇,香港4团体联合发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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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星岛网”“橙新闻”报道 , 声明表示 , 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均须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 另外 , 基本法第九十九条订明 , 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 , 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 。 而《公务员守则》作为政府与公务员之间雇佣合约的一部分 , 要求公务员必须坚守法治 , 在行使行政权力时 , 须遵循《基本法》和香港法例 。 因此 , 若公务员试用期间参与针对政府施政的非法公众活动 , 已违反法律和《公务员守则》 。
此外 , 《公务员守则》要求公务员必须对在任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 , 公务员公开表达意见时 , 应确保其意见不会引致与其公职身份或职务有实际、观感上或潜在利益冲突 , 或使人认为有损其执行职务时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准则 。 若试用期间 , 公务员的言行使政府对其产生负面看法而不再聘用 , 属正常雇佣关系 。
【公务员试用期参与非法活动被捕应立即解雇,香港4团体联合发声支持】声明还表示 , 香港正处于水深火热的困境 , 特区政府必须加强施政力度 , 尽快让香港重回正轨 。 公务员队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骨干 , 其工作表现、专业知识及行为操守均十分重要 , 这不但是《公务员事务规例》及《公务员守则》对公务员的要求 , 而且也是公众的期望 。 公务员必须有担当 , 团结一致 , 尽忠职守 , 确保香港繁荣稳定 , 市民安居乐业 , 为落实“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