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来财经|张玉环要求给俩儿子安排就业,这样的要求合适吗?


坐了26年多牢的张玉环 , 被最终再审宣判无罪释放后 , 无疑在身心健康和其他权益上都受到一定伤害和损失 , 应该得到同情和国家赔偿 。 但是 , 张玉环在申请国家赔偿之前 , 却提出四项要求 , 还是值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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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张玉环向当地政府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给他一家九口安排土地;二是给你安排医保、低保、社保以及房租;三是给他重建房子;四是给他两个儿子安排工作 。
据说当地政府对第二项和第三项要求表示同意 , 但对第一和第四项是拒绝的 。 说到此 , 本人不仅对张玉环的要求感到吃惊 , 甚至对当地政府的做法也很不理解 。 对于冤假错案当事人所受到的各类损失 , 不是有专门的“国家赔偿法”吗?说张不懂法还情有可原 , 怎么有关部门也随之起舞 , 达到了讨价还价的地步 , 不是开玩笑吧?有了健全的法制 , 我们就应该努力营造法治社会 , 如果仍然依靠“人治” , 简直就是一种倒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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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讲 , 张玉环一案非常适合“国家赔偿法”中的刑事赔偿条款 。 “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17条第三款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宣判无罪 , 宣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 受害人即符合取得国家赔偿权利条件 。 换句话说 , 张玉环所受到的各种损失 , 包括精神损害等 , 完全可以依法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 以受到现金补偿 , 为什么非要提出一些奇怪的要求呢?这样做 , 于法有据吗?在类似案例中 , 曾经的赵作海、佘祥林案中 , 不也都是通过国家赔偿法 , 而得到妥善补偿了吗?反而此案却突然出现如此“剧情” , 难道与历史案例相比 , 它有“独特”之处?应该不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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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找谁申请国家赔偿?他有援助律师团队 , 当然知道 , 但为什么在没有申请国家赔偿之前 , 却提出如此要求?我们不得而知 。 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条款规定 , 再审改判无罪的 , 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 而张玉环2001年11月28日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 缓期2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 , 正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因此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是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 , 张玉环可以依法向其提出赔偿申请 。 如果遭到拒绝 , 可以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 。 由此可见 , 整个法律途径是完全畅通的 , 没有任何障碍 , 但为什么当地政府还会与张玉环讨价还价 , 真的让人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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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有“民科”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 , 为张试算了最终至少可获得450万的赔偿 。 因为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 , 侵犯人身自由 , 每日赔偿金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346.75元/天 , 张失去自由9778天 , 应赔偿339万 , 再按照这一金额以35%计算精神抚慰金 , 是118万 。 二者合计457万 。 如此巨大的一笔赔偿金 , 对于张玉环赔偿不仅合情合理 , 更重要的是有法律依据 , 不是谁说了算的问题 , 这才是我们立法的宗旨 。 有法不依 , 那立法又有何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