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许昌男子盗窃18个井盖,危害公共安全获刑3年半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思远 通讯员 张棣
8月18日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盗窃窨井盖案件 。 张某因盗窃18个窨井盖 ,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 成为许昌市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获刑的偷井盖者 。
法院审理查明 , 张某 , 现年60岁 , 许昌人 。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 , 张某在许昌市区7处路段 , 先后3次盗窃非机动车道上的窨井盖共计18块 , 并以每块十几元的价格卖给废品回收站 , 至案发时已销赃2次 , 累计获利500余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张某盗窃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上的窨井盖 , 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 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因张某系初犯 , 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可以从宽处理 。 据此 , 法院一审作出如上判决 。
【公共安全|许昌男子盗窃18个井盖 ,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3年半】承办法官袁少武介绍 , 今年4月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已经联合发布意见 , 指导司法机关对涉窨井盖相关刑事犯罪进行准确认定 。 张某一案是指导意见出台后 , 许昌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获刑的偷井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