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三部门:2023年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

2023年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
三部委联合发布垃圾分类补短强弱实施方案
针对当前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存在的短板弱项 , 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 对于补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缺口 , 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意义重大 。
46个城市为突破口
针对目前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 , 《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 , 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 , 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重点任务和建设方案 。
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构建方面 , 《实施方案》率先以《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的46个重点城市为突破口 , 着力推进重点城市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建设 , 要求到2023年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 。随后再考虑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等有条件区域为重点 , 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
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方面 , 《实施方案》合理考虑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要求 , 以生活垃圾日清运量300吨为限 , 分类推进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 , 大力推行垃圾焚烧发电 , 要求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
在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升方面 , 《实施方案》鼓励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区范围内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有色烟羽治理 , 主要考虑这些区域垃圾焚烧设施离居民生活中心较近 , 开展相关改造治理可以减少烟气排放产生的视觉影响 , 逐步提升居民对垃圾焚烧设施的接受度 。
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方面 , 垃圾填埋设施是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具备的保障设施 , 也是焚烧产物无害化处置的最终途径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摸清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的基础上 , 合理规划填埋场建设 。对于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 , 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 , 现有填埋场作为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对于暂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能力的地区 , 《实施方案》也明确可以合理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
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 , 针对厨余垃圾处理面临的分类收集和消纳途径等具体问题 , 《实施方案》对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出了稳步推进的要求 , 要求各地在出台垃圾分类法规和对厨余垃圾处理提出明确要求的前提下 , 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填埋处理能力不足
【实施方案|三部门:2023年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虽然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 但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仍存在突出问题 。据住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 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方面还存在以下四点主要问题:
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施缺口严重 。整体来看 ,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系统仍不完善 , 普遍存在混收混运现象 , 许多城市分类收运设施难以满足生活垃圾清运量及分类情况要求 , 收集运输体系与居民分类投放需求不匹配 , 尚不能做到有效分类收集转运 。多数县城还没有条件实行有效的分类收集转运 , 建制镇基本不具备分类收集转运能力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有待提升 。考虑到长期环保达标及管理等因素 , 垃圾填埋处理的综合成本已超过焚烧处理 , 未来需要大力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不到50%、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不到20% , 仍有70多个城市、1400余个县焚烧处理能力有缺口 。此外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 早期建设的焚烧设施急需进行提标改造 , 大多数县城生活垃圾清运量小于300吨/日 , 难以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 需要发展小型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分页标题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能力仍然不足 。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底数不清 , 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多数已达到使用年限 , 面临封场 , 垃圾焚烧后灰渣处置也存在填埋需求 , 用于应急和兜底保障的新建填埋场又因选址困难 , 难以落地建设 。同时 , 垃圾填埋场还面临渗滤液、填埋气收集处理等难题 , 环境污染风险较高 。
厨余垃圾终端分类处理渠道不畅 。厨余垃圾是城镇生活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 , 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 , 厨余垃圾分类和处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但由于分选难度大、投资成本高等原因 , 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落地困难 , 目前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厨余垃圾处理模式 。同时 , 厨余垃圾处理后的肥料消纳途径也存在障碍 , 进一步制约了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 。
基础设施仍存明显短板
“十三五”以来 , 我国相继出台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等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文件 , 初步建立了垃圾分类处理政策制度体系 。
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下 , 各地持续加大资金投入 ,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 截至2019年底 , 全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99.2% , 比“十三五”初提高5个百分点 ,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例近50% , 比“十三五”初提高近10个百分点 。
因此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初显 。自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来 , 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城市率先颁布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明确垃圾分类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截至今年3月底 ,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的46个重点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平均覆盖率已达到69.1% 。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指出 , 目前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仍存在明显短板 , 相关法律法规也亟待建立 。据了解 , 目前 , 国家层面专门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尚属空白 , 相关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 , 系统性不强 , 且以鼓励、倡导为主 , 刚性约束力偏弱 。为此 , 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体系显得非常必要 。
采访人员 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