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苏州一卡丁车场竟变驾校,法院:腾空返还场地!

本是卡丁车的游乐场地,却被承租人擅自用来开起了驾校,出租场地的游乐公司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扬子晚报|苏州一卡丁车场竟变驾校,法院:腾空返还场地!
【扬子晚报|苏州一卡丁车场竟变驾校,法院:腾空返还场地!】2014年,雷奔公司向某游乐公司租赁场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20年9月30日,并约定该场地只能做卡丁车及汽车赛场之用,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若违反合同约定改变租赁用途或转租等,游乐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但从2018年8月开始,雷奔公司将承租的卡丁车场地用于与他人合作开设驾校。为此,游乐公司多次发函提醒,要求雷奔公司进行整改,但雷奔公司却未予理睬。
2019年9月,游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被告雷奔公司腾空返还土地。

扬子晚报|苏州一卡丁车场竟变驾校,法院:腾空返还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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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游乐公司将卡丁车场租赁给雷奔公司,双方之间系租赁合同关系。雷奔公司擅自改变卡丁车场租赁用途,违反了合同约定,游乐公司有权依据合同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雷奔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文中当事公司为化名)
承办法官提醒,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广大市场主体一定要诚信经营,恪守合同约定,避免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合同解除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通讯员 伍毅 何斌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