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我错了”!男子醉驾酿车祸领刑一年零八个月,后悔莫及


_本文原题:“我错了”!男子醉驾酿车祸领刑一年零八个月 , 后悔莫及
一次醉驾 , 一生污点 。
代价之大 , 教训之深 , 有目共睹!
我们希望所有的驾驶人都引以为戒!
兴义男子蒋某某贪杯“喝高了”醉驾 , 致一死一伤的严重交通事故 。 8月19日 , 兴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 缓刑二年零八个月 。
2020年2月9日 , 蒋某某在晚餐时好酒贪杯 , 醉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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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法官:当天喝酒没有?
被告人:喝了 。
法官:喝了多少酒?
被告人:喝了半斤白酒 。
法官:你不知道喝酒后不能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吗?
被告人:知道 。
经法院审理查明 , 2020年2月9日20时07分许 , 29岁的被告人蒋某某酒后驾小型轿车行驶至兴义市西南环线某路口时 , 一边打电话一边急速行驶 , 追尾撞上同向行驶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 , 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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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
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被告人蒋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经鉴定 , 蒋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 , 含为:182.34毫克/100毫升 , 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
法官:你怎么会追尾撞上摩托车?
被告人:当时我在打电话 , 有点迷糊 。
法官:又醉酒开车又打电话 , 你是有天大的自信吗?你这是把生命当儿戏 , 是在犯罪 。
被告人:我错了 , 我认罪 。
法官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训诫 。
案发后 , 蒋某某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 且5年内不得重考 。 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51万元 。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 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 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 公诉机关指控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罪名成立 。 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 , 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 ,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可对其宣告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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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 被告人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 缓刑二年零八个月 。
“我错了 , 对不起受害者!我保证从今以后我绝不再喝酒醉 , 绝不再犯……”庭审时 , 蒋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 表示将努力挣钱偿还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债务 。
宣判后 , 被告人蒋某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 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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