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依法治国 黑恶必扫


2020年8月17日至19日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有等14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 聚众斗殴 , 强迫交易 , 串通招标 , 寻衅滋事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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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 被告人马某有在从事土方工程期间 , 为了扩充势力、提升影响 , 谋取更多的不法利益 , 通过被告人马某静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 , 逐步形成了以马某有、马某静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成员人数众多 ,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且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 。 该组织成员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大量承揽土方和拆迁工程 , 积累起巨额财富 , 所获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 该组织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 , 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招标等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 该组织及其成员以暴力、威胁为手段排斥竞争对手 , 在一定区域、一定行业内造成了重大影响 , 且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 造成群众心理恐慌 , 安全感下降 , 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 公诉机关认为 , 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聚众斗殴罪 , 串通招标罪 , 强迫交易罪 , 寻衅滋事罪追究十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
在审理过程中 , 法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 , 紧紧围绕指控事实进行法庭调查、组织举证质证 , 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 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 该案将择期宣判 。
(供稿: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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