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沪一敬老院内,七旬盲人意外撞死九旬老人…谁的责任?双方家人吵翻…


年纪大了最是磕碰不起
小坊今天要说的这起意外
就发生在上海的一家敬老院里
今年5月 , 一位九旬老人
被和其同住的七旬盲人撞倒
急救后不幸去世
这责任该谁承担?
两位老人的家属因此吵翻
最近上海金山区枫泾镇
人民调解委员会
就按法律和事实
对这起人身意外伤害案件
进行了调解
意外相撞致死
在金山区枫泾镇第一敬老院 , 有一位老人陈某 , 已经94岁高龄 。 和他同住一个房间的李某今年74岁 , 双目失明 , 是持有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 两人平时并无嫌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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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今年5月28日 , 李某在走廊里走路时不慎撞倒陈某 。 因患有骨质疏松 , 陈某倒地后致左大腿骨骨折 , 被送往枫泾人民医院急救 。
6月6日 , 陈某因多器官衰竭死亡 , 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8000元 。
家属索要赔偿
陈某的3个儿子认为李某对陈某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 , 第一敬老院因管理不善对陈某的死亡负有次要责任 , 因此要求李某赔偿4万元 , 第一敬老院赔偿6万元 。
李某和第一敬老院对此都提出异议 。 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 , 李某在走廊里摸索行走时 , 正好有一只猫经过 , 条件反射下 , 李某的手打在了陈某身上 , 造成陈某倒地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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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表示
陈某和李某一个高龄 , 一个双目失明 , 平时就是重点照顾对象 , 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责任 , 没有预料到发生这样的意外事件 , 因此对陈某3个儿子提出的赔偿金额表示不能接受 。 但敬老院愿意承担陈某住院期间部分医疗费用 。
李某表示
自己对陈某的死亡有责任 。 但自己是“五保户” , 生活不能自理 , 监护人堂兄弟李小某目前靠农村退养金生活 , 对陈某3个儿子提出的4万元的赔偿金额根本没有赔偿能力 。
三方协商不成后 , 陈某的3个儿子向枫泾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
最终如何赔偿?
6月28日 , 敬老院院长、李某监护人李小某、陈家三兄弟中的老大陈大某及社区民警按时到达调委会参加调解 。
老朱和社区民警向三方讲解了《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 并坚持“法理情”、“互谅互让”的调解原则 , 最终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 。 陈大某表示愿意接受李小某赔偿陈某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金10000元 。 第一敬老院负责陈某因意外产生的住院医疗费向保险公司理赔 , 具体理赔金额由投保的保险公司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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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自三方签字生效后 , 李小某立即支付赔偿金额10000元 , 并由陈大某出具收条 , 作一次性了结 。
调解员事后表示 , 敬老院作为陈某日常生活的管理者 , 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 。 陈某的死亡因医院证明无法将意外伤害和死亡联系在一起 , 只能认定为一般意外伤害事件 , 因此李某虽然负有责任 , 但只能在意外伤害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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