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城事丨长沙一物业员工清理楼顶积水时坠亡,整栋楼业主被索赔81万!


_本文原题:城事丨长沙一物业员工清理楼顶积水时坠亡 , 整栋楼业主被索赔81万!
物业公司员工刘某去楼顶清理积水
却不幸坠楼身亡
事发后 , 楼栋全体业主
被刘某家人起诉到法院索赔81万元
刘某家人认为业主们是雇主
应该对雇员刘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三湘都市报|城事丨长沙一物业员工清理楼顶积水时坠亡,整栋楼业主被索赔81万!
本文插图
事故现场资料图片
业主们需要对此进行赔偿吗?
8月11日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通报该案
刘某家属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诉讼:物业员工坠亡 , 业主遭索赔
长沙河西某小区建于2006年 , 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 2008年起小区由长沙市某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 刘某是这家物业公司的员工 , 主要负责小区内包括A楼在内的六栋楼房的物业管理 , 以及电费、物业费的收取 。2018年8月4日下午 , 刘某在清理A楼楼顶积水时 , 不慎滑落坠亡 。
刘某家属认为
刘某以前是物业公司员工 。 但是 , 自2016年7月开始 , 接受小区A楼全体业主委托 , 对A楼进行物业管理 , 与A楼业主之间是雇员与雇主的关系 。 意外发生当天 , 因下雨形成楼顶积水 , 有业主找到刘某 , 要求刘某前往清理积水 , 这才导致了刘某的坠亡 。 因此 ,A楼全体业主作为雇主 , 应当对雇员刘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
业主们则认为
业主们则认为 , 小区物业服务的主体是物业公司 , 而刘某一直是物业公司员工 。业主与刘某之间并没有直接形成劳务关系 , 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业主们还认为 , 刘某自身存在过错 。 楼顶有青苔 , 遇雨湿滑 。 派出所出具的报告显示 , 事故当天 , 刘某是穿着拖鞋上楼顶清理积水 。 这说明 刘某作为一名物业管理专业人员 , 却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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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 , 刘某家属以“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为由 ,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案件审理期间 , A楼业主们向法院申请追加物业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获得法院准许 。 之后 , 刘某家属认为协商更有助于解决纠纷 ,申请撤诉 。
【三湘都市报|城事丨长沙一物业员工清理楼顶积水时坠亡,整栋楼业主被索赔81万!】数月间 , 刘某家属与业主们之间的 多番协商均以失败告终 。
同年6月 , 刘某家属 再次将A楼所有业主诉至法院 , 要求业主们承担刘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共计81万余元 。
法院:死者与业主无劳务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刘某与业主们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关系 。
从2008年开始 , 小区就由刘某所在的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 刘某滑落坠亡时 , 物业公司仍处于服务期限内 。 A楼业主们提交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收据 , 均加盖有“某物业公司某小区管理处”印章 。 并且 , 在第一次起诉时 , 物业公司对签订的服务合同予以认可 , 并称刘某是公司股东之一 , 包片负责包括A楼在内的六栋楼房的物业管理 。 因此 ,A楼业主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刘某到A楼楼顶清理积水是履职行为 。
而 刘某家属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是接受A楼所有业主委托 。
因此 ,刘某与A楼所有业主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 。 刘某家属的诉请 , 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
最终 , 法院一审判决: 驳回刘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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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家属不服
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日前 , 长沙中院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采访人员 虢灿 通讯员 李金城 分页标题
综合政法频道